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观察 > 正文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扎实做好2022-2023年冬春季节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吉农办执法发〔2022〕7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严厉打击农资领域违法行为,营造农资市场良好营商环境,持续巩固年初以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成果,为明年全省粮食生产奠定良好基础,现就进一步做好2022—2023年冬春季节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日常检查规范

  农资执法监管事关农资产品质量和全省粮食安全。各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农资打假大局意识和属地责任意识,切实履行好农资执法监管主体责任,利用春种秋收结束后冬闲季节,加强辖区内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检查工作,从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业户证照资质核查、农资生产经营档案规范、农资产品标签标识乱象清理等基础性工作抓起,以点带面治理完善,不断规范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二、突出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各级农资行业监管单位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针对辖区内农资企业和生产经营业户在秋收、调运、冬储、种子包衣、分装等关键环节部署开展冬春季节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打破“规定动作”,深入农资生产批发企业车间、仓库和农资经营业户,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抽查、飞行检测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冬春季节入库、仓储的种子、农药、肥料等重点农资质量抽查检查和检验检测力度频次,及时筛查发现农资产品质量问题,把好农资销售入市关口。

  三、做好流通服务保障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对农资流通将会产生一定影响。农资运行流通不畅,运营成本上升,农资商户运营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加强农资执法监管工作同时,要按照春季疫情防控期间农资保供成熟做法,继续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农资供应保畅通工作。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为农资企业和经营业户搞好服务保障,畅通农资流通“特别渠道”,为疫情防控中运输农资和农业生产用品的车辆开辟绿色通道,最大限度降低农资供应成本,减轻农民种粮负担。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按照6厅局年初联合印发的《吉林省2022年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履行农资打假牵头职能作用,积极协调联络属地相关成员单位加大农资打假联合执法力度。会同工信、市场监管、公安等职能部门,重点针对网络销售、电话订单销售、游商游贩推销、企业商户非法农资展销布点等农资销售模式,组织开展跨行业、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发挥农资打假协作长效工作机制作用,搞好协同配合,切实形成执法合力,确保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五、提高案件查处质效

  执法办案是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主责主业。对农资违法违规行为,要始终保持零容忍的高压严打态势。各级执法机构要加大农业农村领域联合执法和跨地区执法办案力度,查办督办一批跨区域、多头多线索农资违法案件。对年初以来已立案未办结的农资违法案件,要依法加大查办力度,按规定时间节点加快查办进度,做到应立尽立、应移尽移、应结尽结,切实提高农资打假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11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xdny/zhzf/202211/t20221126_863835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