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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资源局关于落实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 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武清区段) 站后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函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津规资源函〔2022〕242号

    

  武清区人民政府:

  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武清区段)站后工程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批准项目用地0.2581公顷,同意将农民集体农用地0.2581公顷(含耕地0.2335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0.23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土地0.2581公顷,安置农业人口2人(含劳动力1人)。

  二、请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落实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将永久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复垦义务。

  以上批准用地,用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武清区段)站后工程建设,请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实施供地。请按要求抓紧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征地实施及供地有关情况按规定报备。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北京至天津滨海新区铁路宝坻至滨海新区段(武清区段)站后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004号)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8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武清分局。

  


原文链接:http://ghhzrzy.tj.gov.cn/ywpd/tdgl_43019/zyzspzwj/202210/t20221012_6007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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