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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滨州市小开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占用山东滨州小开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08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呈报滨州市引黄灌溉服务中心关于滨州市小开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占用山东滨州小开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滨自然资规呈〔2022〕26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滨州市小开河灌区“十四五”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占用山东滨州小开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涉及占用山东滨州小开河国家湿地公园面积共计50.33公顷,其中永久占用面积33.03公顷,临时占用面积17.3公顷。永久占用涉及湿地公园保育区面积32.08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输沙渠边坡维修改造9.616千米、输沙渠护底衬砌2.115千米、新建跨白杨河顺路生产桥1座(长度60.3米),维修加固分水闸22座、改建改造渡槽2座、新建管理道路7.052千米、新建清淤专道5.94千米;涉及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面积0.95公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跨白杨河顺路生产桥1座(长度9.7米)、新建清淤专道1.58千米。临时占用全部位于湿地公园保育区,主要内容包括临时施工道路用地面积4.81公顷,临时弃土区面积12.49公顷。工程不涉及占用国土“三调”湿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0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10/t20221026_41118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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