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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高密市胶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占用山东高密胶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转报<高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高密市胶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占用山东高密胶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的请示》(潍自然资呈〔2022〕18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高密市胶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占用山东高密胶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占用山东高密胶河国家湿地公园总面积7191.8平方米,其中涉及保育区6187平方米,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半岛路桥1117.5平方米,新建王党分流节制闸1207.3平方米,新建堤顶防汛道路354.2平方米,堤防加高培厚2858.4平方米,改建穿堤涵闸649.6平方米;涉及宣教展示区面积2.8平方米,主要内容为堤防工程;工程施工围堰临时占用保育区面积1002平方米。工程不涉及占用国土“三调”湿地。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9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09/t20220929_40828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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