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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474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66号

  高明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防止毛乌素沙地“二次沙化”的建议》(第474号)收悉。现将建议涉我厅内容答复如下:

  一、原文建议第一条中“一是协调国家将毛乌素沙地纳入黄河流域荒漠化防治区”。

  答复:经我厅建议,在国家“双重规划”专项建设规划中设置了“陕北地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其治理目标正是在陕北地区毛乌素沙地沙漠地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及沙化土地治理。

  自然资源部等四部编制《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2021-2035年)》过程中(以下称“专项建设规划”),我厅配合开展了我省黄河流域区域生态现状调查,并上报了我省黄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建议书。该专项建设规划于2022年1月25日以自然资发[2022]20号文件正式印发,规划中设置了陕北地区退化生态系统修复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主要任务是:在陕北、库布齐-毛乌素等晋陕蒙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沙地沙漠地区,开展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及沙化土地治理,减少水土流失及荒漠化面积。主要措施是:在陕北毛乌素沙地风蚀沙化区、陕北多沙粗沙区、砒砂岩区,以自然恢复和人工辅助修复为主,通过实施禁牧轮牧休牧制度、补播改良,建立以灌草相结合的带、片、网防风固沙阻沙体系,精准提升草地质量,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增强区域防风固沙能力。项目范围是:陕西省20个县,其中涉及榆林市定边县、府谷县、横山区、佳县、靖边县、米脂县、清涧县、神木市、绥德县、吴堡县、榆阳区、子洲县12个县区。

  我厅印发的《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中,针对毛乌素沙漠地区水土流失和沙化问题,专门制定了对应的修复策略。即强化长城沿线防风固沙功能,推进砒砂岩和盐碱地综合治理。巩固毛乌素沙漠南缘防风固沙林带建设成果,加大天然林保护力度,加强监管,禁止滥开垦、滥放牧、滥樵采,遏制新的土地沙化;在靖边毛乌素沙漠腹地推广物理沙障、防护林网等实用性防风固沙工程;道路沿线生态脆弱区采取防风固沙措施。稳步推进长城沿线砒砂岩生态综合治理,采取新型淤地坝建设,推广砒砂岩与沙复配成土造田、砒砂岩区抗蚀促生等技术,实行人工治理与自然恢复有机结合,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其内容对上对接了国家“双重规划”内容,对下对市县级规划进行了引导。

  二、原文建议第三条中“协调国家将榆林列为黄河流域生态修复试点”。

  答复:多年来,我厅高度重视和支持黄河流域各市推进生态修复工作。2019年至今,中省共下达榆林市中省资金支持生态修复项目18个,其中黄河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10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3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2个,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试点项目3个。共计下达中省资金3.9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0.42亿元,省级资金3.55亿元,通过开展恢复治理,项目区生态持续好转。后期我们将继续争取中省资金,支持榆林市围绕解决薄弱环节,补齐生态短板的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生态修复工作。按照中省安排,继续指导榆林市编制《陕西省榆林市黄河中游粗泥沙区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申报下期中央资金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

  三、原文建议第二条中“探索生态产品价值体现机制,积极利用社会化力量开展生态修复治理”。

  答复: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目前我省相关文件已经起草完毕,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文件印发后将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履职、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切实发挥地方生态效益,加快高质量发展。

  高明伟代表,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7日

  (联系人:魏宏安,电话:029-84333042)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300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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