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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61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53号

  何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长武县矿区生态系统治理支持力度的建议》(第16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长武县地处渭北“旱腰带”地区,煤炭资源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历史上的大规模开采,损毁土地资源,影响地形地貌景观。

  近年来,我厅积极履职,结合我厅职能做了大量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制定《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印发市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要点,县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市县编制各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印发《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陕自然资发〔2018〕9号)、《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要求与验收办法》(陕自然资规〔2019〕5号)、《关于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基金提取使用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5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矿山生态修复监管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修复发〔2021〕29号)等相关文件,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部署、治理标准、验收等环节,指导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特备是要求矿产资源集中开采区的各县(区),按照流域或者区域统一制定综合治理规划,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规划统一组织实施,落实治理责任。二是加大宣传培训。我厅多次组织各市县和矿山企业开展政策文件的解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思路,基金提取和使用的宣讲和培训,进一步提高了市县管理部门和矿山企业认识。三是两案与年度计划相结合,推动基金使用。近年来我省为确保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和义务落实,从源头做抓起,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同时我厅要求市县督导矿山企业在《两案》的基础上制定年度治理计划,并对完成情况工程进行年度验收,及时督促矿山企业提取和使用基金。四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一方面我厅在2021年争取省财政120万元开展咸阳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通过调查摸清辖区内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为综合治理提供参考依据;2019年争取中省财政498万元用于咸阳市渭河平原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面积46.57公顷;2020年争取中省财政1035万元用于咸阳市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治理面积80公顷;2021年争取中省财政2300万元用于咸阳市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计划完成治理面积60公顷;另一方面我厅认真落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采取“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方式,利用获得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或特许经营权发展适宜产业;对投资形成的具有碳汇能力且符合相关要求的生态系统,申请核证碳汇增量并进行交易;通过经政府批准的资源综合利用获得收益等,畅通社会资本参与和获益渠道,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

  何锐代表,您提出的第一个建议,省上出台管理办法,进一步拓展基金提取使用范围,鼓励煤矿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将基金投向煤矿开采印发的生态治理项目及农业产业项目,提升使用效率。我们认为十分赞同,下一步我们将修订基金办法,进一步优化调整提取标准、合理扩大使用范围、优化基金使用流程、细化开发式治理的方式等,加强基金使用监管,提高基金执行率。

  何锐代表,您提出的第二个建议,省上派遣矿区生态治理专家顾问团队,定期对全省产煤大县矿区生态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近几年我们一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对各市矿山企业矿区地质环境治理情况、基金使用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督导矿山企业及时规范开展治理,鼓励开发式治理,引入可持续的当地优势产业,助力乡村振兴,提高治理的效益和基金执行率。

  何锐代表,您提出的第三个建议,省上进一步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加强财政配套,帮助产煤县区实施一批矸石综合利用、矿井水综合利用、生态公园等项目,切实做到变废为宝。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文件规定,针对对在建、生产、停产矿山,要求矿山企业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针对历史遗留矿山,我厅积极申报项目,争取中省财政补助,近几年我厅争取中省财政3953万元开展咸阳市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计划完成治理面积186.57公顷;目前正在编制渭北地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目前正在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支持。

  何锐平代表,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继续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建议,虚心接受人大代表的建议,认真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推动矿区生态系统化治理,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22日

  (联系人:李仁虎,电话:029-84333043 )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6300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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