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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339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薛建兴

  陕自然资函〔2022〕55号

  刘新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渭南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的提案》(第339号)收悉。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有以下几项:

  一是渭南市多年来的采矿活动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明显,亟需治理的点多,损毁的面积大,治理区域分布呈现点多、面广的特点。

  二是区内采矿活动主要集中在市境内北部桥山和秦岭北麓一带,尤其是露天采石造成的高陡岩面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严重。

  三是矿区地处高寒、高旱的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加之采石形成的高陡边坡治理修复技术难度大,治理修复经济成本高,影响了矿山生态环境修复工作。

  经研究,现将我们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在政策方面

  在国家层面,多年来,国家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2016年,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国家发改委等五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2.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进一步鼓励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提出了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实行差别化土地供应、合理利用废弃矿山土石料等鼓励措施。

  3.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推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企业履职、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修复机制。

  在省级层面,我厅在矿山生态修复方面同样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2017年4月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制定了《陕西省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对全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2018年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指导意见》,我厅还联合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省级统筹矿业权出让收益实施矿山环境治理。省级财政率先采取“以奖代补”模式,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对市县进行补助。

  3.2019年制定了《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技术方法与验收办法》,此外还制定出台《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方案》《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2018~2025年)》《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制度。

  4.2021年制定了《陕西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确定“两屏三带多级廊道、六区六策十三项目”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根据不同区域的生态特点,明确相应生态修复政策,统筹布局和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

  二、在项目布局方面

  一方面是开展基础调查,2016年,我厅指导全市各县区开展了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厘清了矿区地质环境问题。2019、2020年我厅又分别部署了秦岭区域和黄河流域矿山地质环境综合调查,通过调查查清了区内矿山生态问题现状,为下一步综合治理修复提供了支撑。二是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2018年我厅实施吝家河采石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等6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其中还在华州区设立了省级高陡岩面治理修复治理试验点,2019年在华州区实施了二期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2019在临渭区和华州区实施了渭河平原废弃矿山治理项目,2020年蒲城县和合阳县实施了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2021年实施黄河流域矿山生态综合调查和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三、在资金支持方面

  1.2018年我厅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25亿元用于补助秦岭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其中补助渭南市资金2664万元。

  2.2019年争取省级财政资金4000万元用于补助秦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其中补助渭南市资金300万元。在渭河平原重点城市周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中,2019和2020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8973万元和省级财政资金3127万元,其中补助渭南市1564万元。

  3.2020年争取中央资金574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2028万元,实施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其中补助渭南市4439万元,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改善区内重点区域生态。

  4.2021年争取中央财政资金1.247亿元和省级财政资金3.2亿元,其中补助渭南市1.06亿元。

  近年来累计争取中省财政资金8.0774亿元,其中支持渭南市1.9567亿元用于开展矿区生态修复。

  四、下一步计划

  2022年省级财政预计投入1.07亿元,用于黄河流域和巴山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渭南市地处黄河流域和秦岭地区的重点区域,我们将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的资金,继续在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另外我们也将积极探索和鼓励利用市场化的方式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加快研究利用社会资本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措施。

  刘新兴委员,再次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紧密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渭南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作。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3日

  (联系人:魏宏安,电话:029-84333042)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6/630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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