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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助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 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12-09 来源: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黔自然资发〔2022〕5号

   

  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助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

  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实施意见

   

   

  省林业局,各市(州)、贵安新区、双龙航空港经济区自然资源部门,各县(市、 区、特区)自然资源部门,厅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引领、自然资源要素支撑和保障功能,助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支持做大工业总量,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促进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规划引领,科学保障新型工业化发展空间

  (一)统筹布局工业产业发展空间。市、县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要有效衔接全省“两核一轴两带”的工业产业布局,围绕构建高质量发展工业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依托十大工业产业打造“两区六基地”的奋斗目标,深入开展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题研究,选准主导产业,优化产业结构,合理测算所需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工业产业发展空间,为工业项目落地提供空间保障。

  (二)优化开发区建设空间布局。优化完善开发区规划,土地利用低效、产业结构需调整、土地开发率不足50%的开发区,不再新增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有条件提质增效、实现产业倍增、土地开发率超过70%或产业承载量即将饱和的开发区,着眼未来15年,科学谋划园区发展方向、调区扩区范围,预留发展空间。支持千亿级、五百亿级以及土地开发率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好的两类开发区,在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扩区;空间布局错位的开发区经论证后允许调整区位。鼓励在相邻集中建设区共建共享配套设施,促进产城融合、降低企业配套成本。

  (三)保障特定重大工业项目落地。原则上新增工业项目集中到开发区内,并按要求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成片开发范围。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引导项目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选址,合理利用山地资源,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及自然保护地等,选址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且符合占用条件的项目,积极指导做好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踏勘论证;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积极指导做好项目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论证。实行规划刚性约束与弹性调整并举,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但目前无法落实选址的特定重大工业项目,市、县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应结合产业布局统筹考虑、合理留白,为项目落地预留空间。

  二、强化资源保障,着力推动要素跟着项目走

  (四)盘活存量保障工业项目用地。用好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建设用地起底大调查及年度更新成果,全面查清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久征不建、久建不完工等存量土地情况,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则,完善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台账,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等手段研究制定针对性处置措施,有效盘活存量土地保障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因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通过加快征地拆迁、调整规划、土地置换等方式加快整改,保障企业发展用地;因企业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通过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等方式,加快闲置土地处置。支持因规划调整、生态保护、文物保护、军事限制、项目变更等原因导致无法使用土地,按程序撤销用地批复文件。

  (五)统筹增量保障工业项目用地。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以及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实行计划指标重点保障,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健全增量安排与消化存量挂钩机制,各地盘活存量获得的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优先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其他工业项目,以及直接为工业发展配套的污水处理、仓储物流等项目用地报批,优先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高的区域和“亩均”效益好的项目倾斜。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基数小,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不足的县(市、区、特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均完成国家任务的,计划指标由市(州)或省级统筹。

  (六)“集地入市”保障工业项目用地。鼓励开展土地综合整治,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挖掘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支持入市需求集中、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地区先行稳妥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及时按程序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拓宽工业项目用地渠道。受让方和承租方凭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缴款凭证办理规划、建设、环评、消防、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等手续。

  (七)多措并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科学划定宜耕土地后备资源范围,根据本地区年度新增工业用地计划,测算工业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数量,纳入年度补充耕地任务,新增耕地指标实施单列管理,专项用于工业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允许贵州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符合条件的园地、灌木林恢复为耕地,新增耕地可用于占补平衡。统筹实施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土地开发等项目,增强本地区耕地占补平衡保障能力,富余指标允许在省域内调剂。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统筹指标库,建立阶梯式补充耕地调剂价格体系,坚持“县域自行平衡、市域调剂补充”原则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向省级及以上重大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倾斜,市(州)内调剂补充仍无法落实的,可申请省级调剂补充。

  (八)“优先勘查”保障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用矿。聚焦锂、磷、锰、镍、钴、铝、氟、硫铁矿等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所需的矿产,坚持急用先行、分类分级、压茬推进的原则,结合资源禀赋条件优先开展专项找矿。利用以往形成的勘查初步成果,优选一批项目勘查,快速查明一批矿产资源量。完成重点地区矿产调查评价,加强深部找矿研究和成矿预测,圈定找矿靶区,提供普查找矿基地。开展共伴生和新类型矿床选冶利用研究,特别是评价锂资源的经济可行性,保障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发展用矿。

  (九)“找矿突破”保障工业项目用矿。以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为引领,鼓励各级政府、地勘单位、矿山企业、社会资金投入矿产勘查,快速形成找矿成果。结合全省工业发展规划以及基础能源、清洁高效电力、新型建材、现代化工、基础材料等重大工业产业布局,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和结构,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聚焦优势和战略性新兴矿种以及深部、危机矿山和急需矿产找矿,注重科技创新和先进找矿技术应用,加大勘查力度,织密勘查网络,有效盘活国有地勘单位现有找矿成果,切实提高找矿质量和找矿效果,快速新增一批地质找矿成果。持续推进重点(优势)矿产资源“大精查”和毕节试验区矿产资源普查,提高勘查工作程度,实现“提级增量”,增强初级矿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十)科学合理配置矿产资源。坚持“政府掌控资源、市场配置资源、平台交易资源”的原则,紧紧抓住资源配置市场化和矿业产业生态化两个关键环节,加快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并主动向社会公开项目信息,以重大工业产业发展的矿产资源需求为导向,结合资源禀赋条件,编制重点项目矿产资源保障方案和矿业权出让计划,科学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完善“矿业权出让+登记”制度和“净矿”出让机制,增强矿产资源配置的针对性和协同性。积极引导优质矿业权特别是煤、磷、铝、锰、金、锂、钡、铅锌等优势矿种的矿业权向勘查开采技术和经济实力强、符合新型工业化产业发展,并向达到资源深加工和就地转化率要求的优势、骨干企业聚集。

  三、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提高自然资源利用效率

  (十一)注重工业用地精准供应。完善土地储备制度,加强土地调控,根据工业产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工业用地储备规模,有序投放土地市场,提高工业用地保障能力。科学制定年度工业用地供应计划,准确把握供地数量、时序、节奏,优先保障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且环境污染小、投入产出高、建设周期短、土地利用水平高,急需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用地需求。探索分期供地,按“以投定供”的原则,结合大型工业项目建设时序,制定分期供地计划,优先保障项目首期用地,并根据首期项目用地效益确定后续供地时序和规模。严格“净地”出让,拟出让地块必须征收(拆迁)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权利清晰并已注销原土地使用权证书、道路及其他基础设施完备,确保企业拿地后即可动工开发。

  (十二)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益。实行“亩产论英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应将亩均投入产出标准、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亩均税收等指标的履约标准和违约责任,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补充协议。推进开发区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提高投入产出和经济效益,引导低产低效企业逐步退出,实现“腾笼换鸟”。引导无特殊工艺要求的小微型企业租赁或购买标准厂房,投资额小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小于30亩的,原则上入驻标准厂房,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在符合空间管控、城市立面景观等要求的前提下,修建多层标准厂房,按需建设高层配套设施用房。

  (十三)大力推动矿产资源高端化利用。坚持节约优先、综合利用、绿色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支持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广应用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重大工业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加强与关联产业的协同合作,大力支持煤、磷、锰、铝、锂、钡、铅锌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以及共伴生资源、尾矿资源综合利用和关键技术攻关,推动资源开发向深加工、高精尖领域提升转化,促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助力形成煤化工、新能源电池及材料等产业集群,助推打造全国重要的资源精深加工基地。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制度,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督促实施矿产资源“三率”最低指标。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新建和技改扩能矿山全部按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业加快发展。

  (十四)加快清洁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推进煤层气勘查开发,坚持“两权合一、气随煤走”,煤矿采矿权优先增列煤层气矿业权,实行煤层气探采合一制度,推动毕水兴煤层气产业基地增储上产,到2025年力争探明煤层气资源储量800亿立方米以上;加快页岩气勘探开发和综合利用,推进黔北习水、务川、正安、道真等区块页岩气勘查开发,推动遵义—铜仁页岩气示范区增储上产,到2025年力争探明页岩气资源储量500亿立方米以上;推进地热(温泉)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加快主要城镇区域浅层地热能资源勘查评价,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温能、中深层地热水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围绕打造全国重要能源基地和煤化工产业基地,推进煤炭资源勘探,加快煤炭矿区规划详查和后备区勘查补查,增强煤炭资源保障能力,协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数据开发利用。推进北斗卫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加密升级改造贵州省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成全省北斗卫星观测和位置服务数据资源池,升级位置服务平台,提升区域高精度位置服务能力,拓展“北斗+”融合创新和“+北斗”时空应用。加快基于地理实体的新型基础测绘标准体系建设,探索新型基础测绘成果示范应用。加强遥感影像统筹获取和共享服务,全省2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实现每年4次全覆盖,优于1米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力争实现每年2次全覆盖,优于0.2米分辨率航空影像实现按需覆盖,促进遥感影像资源共享利用。鼓励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地勘单位等社会力量开展地质大数据开发利用,推动实现地质资料公益性和商业性服务共同发展。推进地理信息产业“集聚区”建设,完善地理信息产业创新链条,培育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

  四、用足用好支持政策,切实降低工业企业使用自然资源要素成本

  (十六)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鼓励工业用地结合产业类型和生命周期实行弹性年期出让,出让年限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合理确定,首期出让底价根据最高出让年限测算的底价科学确定,首期出让价款与剩余年限的出让价款之和不低于土地成本和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租赁使用期间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建设,投入产出效益达到约定要求的项目,租赁使用期满后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续期使用,续期前后使用年限总和不超过法定最高年限。属国家、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特殊工业项目,经当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土地出让金可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首次缴纳不得低于出让价款的50%。

  (十七)减少盘活存量资产费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用地混合使用,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但不得分割转让。鼓励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改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允许工业企业将部分低效用地进行转让,具备符合规划、独立分宗、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等条件的,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鼓励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出台闲置、低效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办法及激励政策,推进盘活存量土地专项行动,提高土地产出效益。

  (十八)减轻工业用矿前期负担。健全完善“净矿”出让工作机制,开展砂石土类、矿泉水、地热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它矿种的“净矿”出让。全面实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建立矿业权登记制度,将矿业权审批登记制改革为矿业权出让合同约定登记制。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事项;取消单独申请采矿权变更生产规模登记事项;取消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备案事项,纳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内容。依法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等相关优惠政策,协同建立健全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减免出让收益和相关税收等激励机制,积极探索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新机制,有效减轻矿山企业负担。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自然资源领域营商环境

  (十九)委托或授权下放用地审批权。适时提请省人民政府研究,将省、市、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权,授权市(州)人民政府实施,将省级土地征收审批权委托市(州)人民政府实施。建立全省用地审批“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用地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十)深入推进“多审合一”改革。按照“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工业项目用地预审、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手续办理,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质效;进一步精简和规范申报材料,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的材料外,地方自行设立的各类通知书、审查意见等一律取消,可以通过政府内部信息共享获得,或者部门内部查询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交,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探索开展用地用矿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合并办理。

  (二十一)全面推行“多测合一”改革。统一技术标准规范,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每个阶段的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强化成果共享互认,测绘成果归口管理。不得重复审核和要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多次提交对同一标的物测绘成果,确有需要的,可以进行核实更新和补充测绘。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等合并为一个验收事项,统一验收。加强“多测合一”业务指导,强化测绘成果质量监管。

  (二十二)简化工业项目建设前置事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进“标准地”出让改革,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工业用地,土地供应前完成区域综合评估,设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产值、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指标,确保企业拿地后快速开工建设,建成投产后按照既定标准与法定条件验收。

  (二十三)优化提升不动产登记效能。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加快不动产登记规范化、标准化和登记平台建设,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法院等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推行不动产登记业务在线申请、异地申请、在线预审服务,以市(州)为单位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全城通办,在所有市县开展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登记资料查询“跨省通办”业务,提升便民利企服务质量,提供“贵人服务”登记财产优质服务。开辟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

  (二十四)高效提供自然资源信息查询服务。健全自然资源全息大数据平台和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构建“工业企业—项目用地—绩效管理”大数据专栏,强化信息化全过程监管,实现部门数据共享、企业用地时时查询,在项目选址阶段,项目建设单位可提前到相关主管部门申请查询用地涉及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在项目用地申报阶段,建设单位可通过系统查询办理流程,及时了解和解决审批环节发现的问题;在项目建设及建成投产后,相关部门可实现对用地实时监控、全程监管。

  (二十五)不断完善工业项目服务协调机制。完善并落实横向部门协调、纵向三级联动的用地用矿保障机制,各级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信息互通,注重政策共享,建立“快捷审批”通道。精准聚焦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特别是需报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审批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市、县级自然资源部门要提前介入、靠前服务、积极跟进、闭环服务,工业项目涉及用地用矿需求逐一纳入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定期跟踪调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废止《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支持十大千亿级工业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黔自然资发〔2019〕26号)。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21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国资委、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省有色和核工业地质局。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助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 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s://zrzy.guizhou.gov.cn/wzgb/zwgk/zfxxgk/fdzdgknr/zcwj/zcfg/202211/t20221103_76996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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