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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12050672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12-24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聂建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提案》收悉。建议反映的问题集中,针对性较强,对推动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有着很强的指导借鉴作用。其中,有些建议我厅已经制定了相关推进措施,有些正在计划推进。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厅围绕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积极探索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依据《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的规定,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支持各地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供应标准厂房、科技孵化器用地。

  (二)采取差别化用地政策支持新业态发展。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备案;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移动通信基站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新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在供应其他相关建设项目用地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使用条件,土地供应后,由相关权利人依法明确配套设施用地产权关系;鼓励新产业小型配套设施依法取得地役权进行建设。

  二、下一步打算

  (一)加强规划引领。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加强新能源产业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优化空间布局,发展以新能源产业链为纽带的多层次、多样化产业空间载体,提高产业发展集聚度和土地投入产出率。同时,与发展改革、能源等有关部门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共享,主动为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提供合理性分析等支撑性、基础性服务。

  (二)强化用地计划指标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能源产业的重要指示要求,强化新能源产业用地保障。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国家军事设施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以及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单选选址项目用地,由部直接配置计划指标。

  (三)优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划拨供地程序。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经批准实施后,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对于新能源产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依法采取有偿方式供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208/t20220831_40445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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