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清河西路至温泉路)占用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临沂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临沂市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清河西路至温泉路)占用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的请示》(临林报〔2022〕5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临沂市沂河路快速化改造工程(清河西路至温泉路)占用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以桥梁形式占用山东沂沭河国家湿地公园的保育区和合理利用区,长度2116.9米,占用面积11.2169公顷,其中保育区面积7.0370公顷、合理利用区面积4.1799公顷,主要包括沂河路跨沂河桥段、沂河路与滨河东路交叉口立交段和沂河路跨李公河段,桥墩建设实际占用面积0.0783公顷。工程施工期临时占用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面积8.0169公顷,主要用于施工期临时道路、物料钢材等工程材料堆放。
二、该工程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湿地公园行为,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对临沂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进行了行政处罚。你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五、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212/t20221227_4201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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