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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3 来源: 农业农村部网站 作者:佚名

  

  西南大学: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对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登记试验单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一是实验室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要求;二是试验单位认定现场检查时要求的整改事项未得到全面落实。此外,监督检查中还发现22项其他问题。

  现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你单位,请植物保护学院按要求从即日起全面整改,整改期间出具的试验数据不作为农药登记试验报告的依据。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报告、证明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提交我部农药管理司,我部将再次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条件后,将书面通知恢复正常登记试验。同时,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加强对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

  联系电话:010-59193280,邮箱:pmd@agri.gov.cn。

附件: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问题清单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附件

  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问题清单

  

  一、突出问题

  1.2019年和2020年为某公司出具的30%丁氟螨酯悬浮剂药效试验报告数据雷同。

  2.实验室不符合农药登记试验要求,与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时实验室地点不一致。

  3.试验单位认定现场检查时要求的整改事项未得到全面落实。

  二、其他问题

  4.缺少部分散户试验用地租赁合同。为一般项,偏离《农药登记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二条。

  5.组织构架图中缺少试验人员姓名。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三条。

  6.①机构平面图与申报时不同,由校内原认定地址搬迁至科技大楼,通讯地址未变;②药效试验工具如喷雾器、风速仪、皮尺、插牌等无固定场所存放位置,分散在各实验室存放。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四条。

  7.体系内23位试验人员中有15位在读硕士或博士学生,无聘用合同和工资流水。4位试验员唐某满、肖某、田某宇、刘某花的工资和五险一金由某公司缴纳,该单位与西南大学植物保护学院有聘用合同,应属兼职。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五条。

  8.缺少人员流动情况SOP规定。如,试验人员中多数为在读硕博士,毕业离开,但未见离职的SOP描述。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六条。

  9.①QA未完全对试验过程进行质量监管。如项目编号10119G008(5%烯效唑WP)和项目编号10119I026(30%丁氟螨酯SC)的试验计划书、天平校核、样品称量记录、调查过程、试验数据未见明确的QA检查记录。所查13份试验项目中,质量保证人员承担的所有检查记录均为合格,未见试验偏离,与检查发现问题不符;②档案管理员未参加档案培训,基本不了解档案管理要求,档案材料未装订,归档页码为铅笔标记,归档材料不完整;③样品管理员未认真执行样品流转溯源要求,所查项目编号1012020I022的样品标签编号未按照SWU-SOP-GM-10d要求执行。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七条。

  10.质量保证人员的任命职责不明确,质量保证人员有张某强、张某军、罗某香,但所有试验报告仅由质量保证人员张某强一个人签名。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八条。

  11.①天平室无独立空间,万分之一天平放在空调出风口下方,不能保证称量准确度;②未严格区分体系内与体系外试验设施管理。如,YQ-SPY-001色谱仪Agilent Technologies 1260 Infinity,存在非登记试验使用的情况,仪器质量控制存疑。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十条。

  12.配备的干粉灭火器不适宜档案室使用。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十二条。

  13.①未建立被试物、对照物台账,样品未实现可控管理。如项目编号为1012020I022 的试验样品和对照样品未见SOP规定的标签和样品编号;②样品室缺少防盗窗、遮光装置;③SWU-SOP-GM-10d规定湿度超过60%需要抽湿,样品室仅有温湿度上传设备,缺少温湿度警示控制装置和管理要求;④喷雾器田间校准目的仅仅测量喷雾器流速,没有真正理解和实现喷雾器校准的要求。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十四条。

  14.①档案室门窗防盗、防火、防虫、防水、防霉设施需要改进;②QA档案未实现独立管理。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十五条。

  15.①体系缺少核实试验地点、试验项目与备案信息一致性的SOP;②项目编号10119I026(30%丁氟螨酯SC)田间药效试验原始记录中被试物名称(氟啶胺)与试验报告不一致。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十六条。

  16.发现多处对试验方案的变更,但是没有修订、偏离的记录。如项目编号10119I027(10%噻虫嗪•噻呋酰胺CF),委托书和协议书明确对照药剂设1种,而试验方案设定为2种;药效调查方法与协议书不一致,均未见偏离记录;项目编号10119G008的5%烯效唑可湿性粉剂对花椒树控梢田间药效试验计划书为每个处理1棵树,试验报告为每处理2棵树,但未做偏离记录;30%丁氟螨酯SC田间药效试验(项目编号10119I026)计划书2019.11.10施药,试验报告2019.10.02施药,施药时间不一致,但未做偏离记录。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十九条。

  17.①项目编号分别为10119I027、10121I006(6%联苯菊酯•啶虫脒ME)、10120I063(7%噻虫嗪•咯菌腈•吡唑醚菌酯种子处理悬浮剂),试验方案按完全随机排列小区,不符合《准则》中随机区组的设计要求;②试验计划书缺少试验是否满足试验条件的观察记录判断的内容。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二十条。

  18.①项目编号10119I027原始记录的喷雾器校准单无操作人签名,也未签署日期;试验报告中土壤资料中出现的PH值等测量数据找不到原始记录支撑;风速及温湿度记录未明确测量仪器编号,数据不能溯源。编号10121I006、10120I063杀虫剂项目也有类似情况;②项目编号10119G008和项目编号10119I026试验天平校核和样品称量未见完整原始记录;③项目编号10119I026被试物、参照物信息记录不完整,调查过程、试验数据不详尽;④项目编号10119F044防治小麦纹枯病药效试验的对照药剂为噻呋酰胺和噻虫嗪,防效均在50%左右,不符合试验实际,项目编号为10120I027也存在同样的情况;⑤项目编号10119F044、10120I027试验报告中气象记录数据不连续,仅见调查当天气象资料;⑥项目编号10120I027的环境因子记录表和气象信息记录表的温度记录不一致,2019年11月14日,前者记录26度,后者记录最高温度为21度,最低温度为10度。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二十一条。

  19.抽查的13份试验报告未见QA检查及沟通、交流记录,仅见QA保证声明和QA签字。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二十二条。

  20.FM、SD和试验人员缺少沟通交流的具体内容,沟通交流仅以签字为据。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二十三条。

  21.①项目编号10119I027未见被试物、对照物流转记录,未见种子处理过程相关记录;②项目编号1012020I022归档材料未见样品流转记录表格;③项目编号10119F044的归档材料缺少样品接受来源凭证;④项目编号10121G075缺少试验任务通知单。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二十四条。

  22.①项目编号10119F030的芒果试验小区设置(株数、小区面积)与试验计划不一致,未见偏离记录;②项目编号10119G008供试花椒树株数和项目编号10119I026施药时间等与试验计划不一致,也未见偏离记录。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二十六条。

  23.①样品流转溯源不一致。项目编号10121G075的试验药剂取样2次,每次23毫升,但与试验处理数量不符合,试验处理0.375,0.5,0.75,1毫升,重复四次,总量是10.5毫升;项目编号为10122F005的试验样品领用数量6毫升,但实际用量为5.4毫升,对照药剂领用数量3克,实际用量为2.16克,前后不一致;项目编号为1012022G087的试验药剂为200毫升,留样20毫升,试验药剂用去15毫升,最后样品毛重119.46克;项目编号为1012020I022对照药剂2和3数量均为500克,试验结束后该药剂称重分别为503.12克(毛重)和524.86克(毛重),开展试验后对照药剂重量未发生变化,不符合基本常识。②样品管理SOP缺少“试验样品和对照样品出现多瓶数量的编号规定”,样品无法真正溯源;③缺少天平、风速仪、喷雾器等设备的使用记录;④风速仪、喷雾器缺少编号标记区分,无法溯源设备试验情况。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二十八条。

  24.所查13项试验报告档案中未见安全防护落实情况及记录。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三十条。

  25.现场检查12—15项,整改未到位。为一般项,偏离《规范》第三十四条。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ZZYGLS/202301/t20230129_641937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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