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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02-04 来源: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2022年12月30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云农规〔2022〕4号)(以下简称《招标投标规定》),现解读如下。

  一、修编背景

  2020年8月,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9〕46号)、《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等相关规定,云南省牵头制定了《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前期工作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管护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资产移交规定(试行)》《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试行)》8个规定,并以云农规〔2022〕4号印发实施。

  2021年以来,农业农村部先后印发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5号)等管理办法,对农田建设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理工作,提高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管理水平和建设质量,省农业农村厅依据农业农村部的新要求,在总结我省农田建设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对系列规定进行修订。

  二、主要内容

  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为进一步规范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结合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实际,从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与中标等方面制定54条规定。

  (一)招标。农田建设项目具备招标条件后,按照“谁招标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招标活动。招标人具备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招标项目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按程序进行招标。

  (二)投标。具备条件的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送达参与投标。投标人不得有串标、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等行为。

  (三)开标、评标与中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按程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开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三、主要修订情况

  (一)第一章总则。删除第四条招投标代理机构选聘的相关表述,将其内容写入第十条。增加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的相关规定。

  (二)第二章招标。将第五条与第六条合并;增加第六条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实行建设主体责任人(招标人)负责制;第七条招标方式增加竞争性磋商,并规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竞争性磋商的数额标准,原则上按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规定执行;新增第九条农田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新增第十一条自行招标的招标人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新增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新增第十五条招标人划分标段的基本要求;新增十六条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发布、发售时间的规定;新增第十七条澄清或修改时间的规定。

  (三)第三章投标。新增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的规定。

  (四)第四章开标、评标与中标。修改开标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增加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评标专家选择的规定;增加第三十三条至第三十九条评标委员会评标的相关规定;增加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中标人的确定;增加第四十九条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规定;增加第五十一条重新招标的规定。

  (五)第五章附则。修改规定执行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起,《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试行)》(云农规〔2020〕3号)同时废止。

  

  相关文件: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s://nync.yn.gov.cn/html/2022/zhengcejiedu-new_1230/393949.html?cid=3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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