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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夏津县九龙口湿地修复改造工程占用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4-2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德州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实施夏津县九龙口湿地修复改造工程的请示》(德自然资呈字〔2023〕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夏津县九龙口湿地修复改造工程占用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该工程占用山东夏津九龙口国家湿地公园的宣教展示区,总面积25.47公顷。其中,永久占用面积22.34公顷,主要内容包括清淤挖深、原管路拆除、新建输水管道及强制导排系统、沉水植物种植、新建木桩护坡、生态岛、生态坝等;临时占用面积3.13公顷,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期临时设施及施工临时便道等。

  二、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项目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四、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1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304/t20230419_4294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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