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发布时间:2023-05-2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2023年2月17日,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制定发布了《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订意见的通知,现将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为什么制定文件?

  《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鲁防发〔2018〕3号)于2018年4月23日印发,将于2023年4月30日到期。为深入推进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方式转变,推进国防动员系统简政放权,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文件有什么起草依据?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调整人民防空建设审批事项的通知》(国人防〔2014〕235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进行修订。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主要精神是将现有的工程建设项目内部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具体内容:一是省级、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二是上述以外的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所由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疏散基地和教育训练基地的审批方式和审批权限由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确定。

  四、新文件修改有哪些?

  

  

  修订前

  修订后

  实施日期:2018年5月1日

  截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23年5月1日

  截止日期:2028年4月30日

  主送单位,“各市、各大企业和省级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

  修改为:“各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省级、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办审批。

  上述以外的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所由设区市人防办审批;疏散基地和教育训练基地的审批方式和审批权限由设区市人防办确定。

  省级、市级人防指挥所和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单建人防工程、疏散基地、教育训练基地,由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

  上述以外的单建式人防工程、人防指挥所由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审批;疏散基地和教育训练基地的审批方式和审批权限由设区市人防主管部门确定。

  落款:“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修改为:“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fgwj/zcjd/202305/t20230516_43237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