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征地批复 > 正文

《关于在老城老村拆迁改造和建设中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13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侯宪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老城老村拆迁改造和建设中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的建议》收悉。根据省自然资源厅职能,结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完善古树名木保护法律法规。2018年,省政府颁布实施《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6号),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下列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动用明火、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第十八条规定,因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备案。古树名木主管部门应当对保护方案的制定和落实进行指导、监督。因建设施工对古树名木生长造成损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复壮、养护费用。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在施工前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或者未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开展古树名木统一认定建档工作。2021年,启动了全省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组织各地古树名木主管部门统一古树名木的核实认定、规范登记造册、统一编号、统一保护标志牌式样,建立健全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为落实养护定责、保护执法、经费保障,逐步实现古树名木“一树一档”“一树一策”精准化管理奠定基础。

  (三)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宣传。一是社会化征集保护标识。2021年,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面向社会征集山东省古树名木标识,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积极响应,共收到全国各地作品272件,经公开征集、组织初选、网络投票、专家评定、结果公布五个环节最终确定山东省古树名木标识,扩大了社会影响力,提高了公众认识。二是举办科普宣传活动。2022年9月30日,以“保护古树名木共享绿水青山”为主题,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科普活动,宣传解读《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活动通过移动互联网平台进行线上直播,观看人数达55800人,为全社会关心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营造了浓厚氛围。三是出版《山东古树资源》。收录具有代表性的古树名木311株,融科学性、知识性、观赏性、趣味性于一体,推动古树名木有效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弘扬。

  (四)公布一级保护古树名木名录。在对全省古树名木统一认定建档、市县审查上报和省级专家审查论证基础上,认定一级保护古树名木1449株。经省政府同意,2022年12月1日,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公布,推动各地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古树名木管护。

  (五)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指导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先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城市科学绿化的通知》《山东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山东省城市科学绿化建设指引》,加强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指导各地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城市古树名木迁移行政审批,对审批办理情况实行月调度,调度结果录入城市园林绿化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核实督导。以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复查检查为抓手,加强对各地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检查。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城市古树名木迁移审批作为重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您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我们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宣传。指导各市林业主管部门紧密结合地方实际和特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古树名木的重要价值,讲好古树名木背后的故事,推广保护古树名木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热点问题,增强社会公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和热情,积极营造全社会保护古树名木的良好氛围。

  (二)推进二三级保护古树名录公布。指导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对于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古树和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进行认定后,报经本级人民政府确认后公布,完善全省古树名木分级保护名录。

  (三)科学有序开展城市更新。指导各地城市建设主管部门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在城市建设更新中严禁随意砍伐大树、古树等行为,最大限度保护好城市绿地和历史文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四)依法严格审批。指导各地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会同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严格施行涉及城市古树名木的事项审批,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城市建设底线管控。

  (五)完善监管机制。指导各地建立巡查管理制度,对违规迁移城市古树名木等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感谢您对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5/t20230516_432296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