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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流程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0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王奕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流程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成片开发方案审批权及征求农民意见情况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审批制度是2020年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作出的一项新规定,旨在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成果,进一步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充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成片开发建设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2020年11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充分征求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未经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不得申请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为保障我省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工作依法合规开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2021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山东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审批办法(试行)》,明确“省政府负责全省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批”“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成片开发的具体内容和有关事项,经依法批准后实施”“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征求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作为成片开发方案的附件。未经同意的,不得申请成片开发”。

  依据上述国家、省有关规定,成片开发方案须报省政府审批,在申请报批前应充分征求相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并取得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二、成片开发方案调整项目及报批次数情况

  2023年4月,我厅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加快已批成片开发方案实施进度,明确如方案确定的项目不再继续实施,可将相关地块调整给其他新上项目选址建设。另外,为加大重点项目用地保障力度,允许各地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成片开发方案的报批次数。因此,各地可对已批成片开发方案中不再继续实施的项目进行灵活调整,并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当增加方案报批次数。

  下一步,我厅将督促市县加快已批成片开发方案计划实施进度,做好2023年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工作,提高方案编制质量和报批效率,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调整优化省级审查流程和环节设置,压茬开展审查、论证及报省政府审批工作,保障我省成片开发工作依法高效开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1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5/t20230524_4329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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