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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曹县列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8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孟令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曹县列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县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2020年以来,我厅按照部、省有关要求,制定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和省级示范镇建设申报、方案审查复核、实施管理、资料报备等制度,建设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管系统,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管理体系初步构建,稳妥有序开展试点工作。

  2021年1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的通知》明确菏泽市牡丹区高庄镇、鄄城县阎什镇等山东省20个乡镇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名单。至2022年6月,菏泽市先后提交包括曹县王集镇、庄寨镇、青堌集镇在内的省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镇建设实施方案18个。目前,我厅正组织各试点乡镇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2023年4月24日印发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底线规范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梳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合规性、可行性,优化完善试点实施方案。

  二、试点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要有效发挥优化国土空间格局、助力乡村振兴的积极作用,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严肃性,坚决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落实好以下要求。

  (一)明晰试点目的。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因地制宜、统筹开展各类提升、保护和修复活动,为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保护和传承乡村历史文化,助推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科学确定范围。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基于当地经济社会条件、资源禀赋、国土空间格局以及生态本底等因素,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科学合理选择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范围。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区域或部分村庄。

  (三)坚持规划先行。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为依据,坚决维护“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肃性,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和城镇空间内相对独立实施,使用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的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切实稳定农业空间、保护生态空间、严守城镇开发边界。

  (四)严守耕地红线。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严格执行耕地年度内“进出平衡”和永久基本农田“先补划后调整”的要求,严禁在城乡建设中以单个项目占用为目的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阶段性流失和质量降低,确保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期间,所在县(市、区)每年度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守住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

  (五)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应切实做好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在相关规划、实施方案、子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以及权属调整、工程建设、后期管护等阶段,应充分听取和尊重当地群众意愿,运用好村民议事决策机制,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相关规划、方案经批准后,应及时公布并长期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六)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原则上不得开展合村并居,对承载当地传统历史文化内涵的特色村庄要坚决予以保留。对拟整治区域,应开展详细调查、充分论证、顺势而为、稳妥推进。因地制宜谋划总体目标和年度任务,合理测算投资需求和筹资模式,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不搞齐步走、“一刀切”。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应做好评估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预案。

  (七)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属地政府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统筹协调机制,做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程实施、验收评估、后期管护等工作,确保试点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三、下步打算

  目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主要在乡村空间的乡镇级范围内开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振兴战略的纵深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完善,其内涵、实施范围、政策支撑必将进一步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下一步,我厅将加强与有关省直部门、市县的沟通对接,加强工作调研和政策研究,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05_4339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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