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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出台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06-10 来源: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有效遏制违法建设,切实维护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秩序,近日,广元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广元市违法建设治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违法建设治理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违法势头,实现自然资源规范化、法治化管理。

  该《办法》系广元市首部违法建设治理规范性文件,从职责分工、源头防控、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对违法建设治理进行规范,细化治理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违法建设治理机制。

  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违法建设情形。《办法》充分考虑广元市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明确了违法建设的五类情形,并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分级负责、预防为主、源头控制、依法处理、从严治理”的原则进行违法建设治理。

  二是明确违法建设治理主体和执法主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违法建设治理的前沿阵地,《办法》明确了乡镇(街道)为本辖区内巡查、发现、劝阻和制止违法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规定了市(县)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治理和查处的职责分工。

  三是明确相关法律责任。《办法》明确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在违法建设治理中行政过错的责任追究。

  四是建立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综合性强,需要上下联动、横向协同,形成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办法》明确了市(县)级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对违法建设管控体系的建立。

  五是规范处置程序和工作措施。《办法》明确查处机关要建立健全违法建设投诉举报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公众监督违法建设的积极性。明确了相关部门在违法建设查处过程中的配合义务,以及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强制拆除等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szdt/2023/6/9/af43cd7612da481eab5c287407acf46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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