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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鲁西加快崛起,打造鲁豫毗邻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2023059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17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杨旭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鲁西加快崛起,打造鲁豫毗邻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和我省政策要求

  2021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四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十四五”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21〕635号),明确“‘十四五’时期沿黄重点地区拟建的工业项目(以GB/T4754-2017的制造业口径为准),一律按要求进入合规工业园区”。

  2021年10月,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了《沿黄重点地区工业园区梳理规范工作方案》(鲁发改工业〔2021〕889号),明确沿黄工业园区范围主要包括《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中工业类开发区;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和专业化工园区等,同时明确合规工业园区在用地方面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标准。

  2021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持续推进沿黄重点地区工业园区梳理规范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1155号),明确要求“对于沿黄重点地区合规工业园区外的拟建工业项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不予立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不予供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予办理环评,各级水利部门不予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根据我省沿黄重点地区工业项目入园及严控“三高”项目工作协调机制第二次会议纪要、第三次会议纪要精神,及2022年12月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园区面积和用地管理提升发展承载能力的通知》(鲁发改外资〔2022〕1052号)(以下简称1052号文),明确“合规工业园区范围为依法批准面积,也包括依法批准的扩区调区面积,允许适度扩区调区,将沿黄地区开发区扩区后最大面积调整至15平方千米以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各组成区块不超过三个”。

  二、已开展的工作

  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系国务院、省政府批复事项,相关工作以开发区主管部门征求我厅意见的形式开展。2022年以来,我厅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园区主管部门做好沿黄重点地区开发区和化工园区扩区调区工作。2023年3月我厅收到省商务厅关于调整阳谷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的函,经认真审核,在用地方面同意阳谷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4月28日阳谷经济开发区扩区调区获得省政府批复同意,原批复面积为3.81平方千米,扩区调区后面积为15平方千米,增加了11.19平方千米,可为项目落地提供充足空间。截至目前,我厅已收到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园区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的开发区扩区调区申请29个,符合要求并审核通过的27个,省政府已批复18个。以上27个开发区原批准面积155.21平方千米,扩区调区后面积将达到384.28平方公里,增加了229.07平方千米。

  三、下一步打算

  我厅将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对您提出的建议组织进行深入研究,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指导市县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工作,统筹考虑产业空间布局,为开发区、园区发展提供规划支撑。鼓励开发区实行滚动开发机制,积极配合园区主管部门,做好开发区、园区扩区调区用地审核工作,为服务项目落地提供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7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14_4348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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