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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理农村居住规划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2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杜海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农村居住规划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村庄规划工作,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提出明确要求。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指导各地积极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要求,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一是强化村庄规划引领。2019年以来,我厅按照国家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部署要求,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指导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因素,积极推进城镇开发边界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支撑。

  二是盘活农村闲散土地。针对农村人口外流、村庄“空心化”问题,严格落实“一户一宅”规定,结合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结果和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按照新建宅基地面积控制标准,确定村庄宅基地规模和布局,明确宅基地建设范围。支持各地按照自愿、有偿原则,加大对闲置宅基地等农村闲散土地盘活利用力度,盘活的闲散土地优先保障本村农民居住、农业农村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用地,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程度和设施服务水平。

  三是提升农房设计水平。省财政列支资金,开展省级“村庄规划精品工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动提升全省村庄规划质量和水平。《滕州市张汪镇大宗片区村庄规划(2020-2035年)》等5个村庄规划案例,入选自然资源部乡村规划案例集。济南、济宁、临沂、聊城等市积极探索乡村规划师制度,采取公开招聘、选派兼任、志愿者征选等方式,由自然资源部门选派经验丰富的注册规划师下乡,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并对农房布局、户型设计、建筑风格、檐口和屋顶形式等提出设计引导,取得明显成效。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收采纳您的建议,持续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农民参与乡村规划建设的积极性。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组织部、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印发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指南(试行)》,围绕“建设什么样的村庄、怎样建设村庄”,引导农民献计献策、共商共议,积极参与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批准前在村内公示,批准后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方式向村民公开,使村庄规划成为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凝聚民心的科学蓝图。

  (二)加快制定村庄规划编制地方标准。在《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基础上,研究制定地方标准《山东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规程》。指导各地在村庄规划中划定村庄建设边界,框定村庄建设的主要区域,引导分散建设的农房向边界内集中,优化村庄各类空间布局。基于村庄自然环境特点、历史文化要素及传统建筑特色,延续村庄传统空间格局和街巷肌理,构建村庄整体风貌格局。

  (三)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指导地方依据依法批准的村庄规划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对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可在县级或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乡村地区“通则式”国土空间管理规定,作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依据。在尊重乡村地域风貌特色的前提下,鼓励各地制定村民住宅的通用设计方案,简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审批流程。

  (四)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加强村庄规划政策宣传,重点宣讲村庄规划的法定地位和编制程序,让村民知晓规划是村庄建设的主要依据,村民参与是规划编制的重要前提,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是规划审批的必要条件,审定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同时,加强对“一户一宅”、节约集约用地等政策规定的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接受度和认可度,为优化村庄空间格局、提高村庄用地效率、改善人居环境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21_4355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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