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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层面推动立体停车场项目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3050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刘云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省层面推动立体停车场项目建设,完善城市服务功能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对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有重要借鉴意义,我厅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了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机动车增长数量远远大于停车位供给,停车难问题非常突出。立体停车库(设施)能够充分利用城市空间,是缓解停车压力和土地利用矛盾的重要手段。2016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明确要求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结合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停车设施,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等公共设施地下布局公共停车场,以促进城市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同时在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方面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如“对新建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地下停车场,并作为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超配部分,符合规划的,可不计收土地价款。”2017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建设缓解交通拥堵的意见》,把公共停车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鼓励利用现有场地条件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在省政府2019年8月份印发的《山东省城市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中,要求“加快建设城市停车场,积极发展立体停车、智慧停车”。2020年,我厅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出台《关于支持城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用地政策、优化建设手续、免除相关税费、建立完善补贴和价格政策5方面提出了支持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措施。2021年9月,我厅配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制定《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印发,提出9项具体举措,将发展集约化的停车楼、停车库等作为重要内容。

  目前,全省15市编制完成了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停车发展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2022年16市新增3.5万个公共停车位。济南市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2022年建成5个公共停车场项目,完工停车泊位1794个,其中立体停车设施占80%,有效增加了停车泊位的供给,缓解了停车难题。同时,通过市区两级财政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立体公共停车设施建设,2022年共为4个机械式立体公共停车场发放财政补助资金272万元,提高了社会资本参与立体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积极性。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继续抓好停车场用地管理工作。

  (一)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指导各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举措、编制修编专项规划、出台奖补支持政策,合理疏导调节停车出行需求。对公共停车项目的施工许可、质监、安监等手续合并办理,提高审批效率。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可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免予办理环评、施工等许可手续。对按建筑物类报建的,采用联合审查、联合验收的方式。

  (二)加快发展立体停车。针对停车需求大、无土地资源区域,用好绿地、广场、操场、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大力建设发展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停车场,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大力推广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在人流量大的地段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库)、立体停车场(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优化提升停车管理和车位利用效率。

  (三)有序推进棚户区停车设施改造。继续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严格把好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科学有序推进零星棚户区改造。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山东省城市公共停车场(库)设置规定(试行)》等标准规范,同步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做好零星棚户区拆除后土地利用、原址回迁安置及教育、养老、停车等配套设施建设。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rddbjyblqk/202306/t20230621_43556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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