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500KV新鲁线(#96-#101)电力迁改项目占用新泰青云湖省级湿地公园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3-07-21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泰安市林业局:
你局《关于500KV新鲁线(#96-#101)电力迁改项目占用新泰青云湖省级湿地公园的请示》(泰林呈字〔2023〕5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湿地管理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征占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专家组评审论证意见和有关政策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500KV新鲁线(#96-#101)电力迁改项目占用新泰青云湖省级湿地公园。该工程线路以架空方式跨越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长度约419米;湿地公园范围内拆除原有塔基1座,面积228.47平方米;新建塔基1座,面积228.47平方米。拆除及新建塔基施工临时占用湿地公园恢复重建区面积约671.53平方米。
二、该工程存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湿地公园行为,新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已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你局要加强指导监督,确保行政处罚措施逐条落实到位。
三、你局要严格监督检查,加强施工现场指导,强化运营期监管,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要督促湿地公园管理机构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监管;要监督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按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进行施工,落实好生态环境影响专题报告中制定的各项措施,确保对生态影响的各项减缓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四、项目临时占用期限为两年。你局要认真做好临时占用期满后湿地恢复的监督工作,确保湿地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全面到位。
五、对发现不按审批要求占用湿地、违法违规占用湿地的,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查处或移交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同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7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307/t20230717_43770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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