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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92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2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97号

  王文娟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支持蒲城县桥山南麓生态恢复治理的建议》(第592号)收悉。感谢在百忙之中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们在提案中提到的问题有以下几项内容:

  一是加大对桥山南麓生态恢复治理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在林带建设、水利设施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二是在用地指标上将矿区治理复耕的土地纳入“增减挂”指标,拓宽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渠道。

  三是在保护桥山区域生态的同时,合理增设矿权,增加县级财政收入,缓解县域生态治理资金压力。

  经研究,现将我们开展的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在资金支持方面

  1. 2019-2020年争取中省财政资金1564万元,实施了渭河平原重点城市周边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修复面积827.68公顷。

  2. 2020年争取中省财政资金1265万元,实施了蒲城县桥山南麓蒲城段尧峰等19处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修复面积80公顷。

  3. 2022年争取中省财政资金2875万元,实施蒲城县西坡片区和桥山南麓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计治理绩效面积167公顷。

  4. 2023年争取省财政资金351万元,实施蒲城县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治理绩效面积14.07公顷。

  多年来,我厅持续关注和加大资金投入桥山南麓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加快推进关中桥山南麓矿区生态环境改善。

  二、在耕地占补平衡方面

  在国家层面,出台的关于矿区修复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政策有:

  1. 2019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明确提出存量建设用地和历史遗留矿山废弃建设用地修复为耕地的,经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2.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明确提出社会资本将修复区域内的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并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以优先用于相关产业发展,节余指标可以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生态保护修复主体将自身依法取得的存量建设用地修复为农用地的,经验收合格后,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可用于其在省域范围内占用同地类的农用地。

  3. 2022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明确提出:允许复垦修复的新增耕地用于占补平衡,采矿企业将本企业依法取得的采矿用地或历史遗留废弃采矿用地复垦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的,可用于本企业省域内采矿项目落实占补平衡;复垦耕地面积(含水田规模)少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补足,确保占补平衡落实到位。

  在省级层面,出台的关于矿区修复耕地用于占补平衡的政策有:

  1. 2020年,我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市县要认真吃透文件中的政策含金量,积极将矿山生态功能修复和后续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统筹考虑,切实用好自然资源政策激励,盘活存量空间资源、变废为宝,同时要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展生态修复和综合利用。陕北、关中、陕南所在的各市县要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矿山生态修复,要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打造矿山生态修复典型,为今后矿山生态修复提供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矿山生态修复典型经验。

  2. 2021年,我厅制定印发了《贯彻落实<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指导意见>厅内任务分工方案》,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层面在耕地占补平衡政策方面的各项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在盘活矿山存量建设用地方面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三、增设矿权方面

  为从根本上扭转我省采石业“多、小、散、乱”局面,改善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石材资源对经济建设的保障能力,2015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要求,关中地区每个县整合完后设置1-3个采石矿山。

  据了解,蒲城县在“十三五”矿产资源规划中共设置了3个采石矿权整合区:即一号桥陵镇白马峪整合区、二号桥陵镇大孔整合区、三号罕井镇东党整合区。三号整合区矿区面积0.5304平方公里,储量5800万吨,规划生产能力300万吨/年,已经渭南市政府批准并于2020年8月以4.1亿元价格成功出让,目前已建成投产。每年可向市场投放300万吨建筑石料。二号整合区面积0.2637平方公里,储量约4000万吨,规划生产能力300万吨/年。2022年9月矿权选址已报市政府审批,待批复后可开展矿权投放工作。一号整合区选址范围因在“十三五”规划中与生态红线重叠面积较大,故无法设置矿权。目前在“十四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已重新选址设置1个矿权,面积约0.6平方公里。根据目前市场情况预估二号矿权价值3亿元左右,按照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成,县级财政可分配12%计算,预计蒲城县财政一次性收入四千万元左右。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对蒲城县市场出让指导力度,督促渭南市和蒲城县加快剩余2个矿权市场出让,增加县级财政收入,进一步加大蒲城县桥山南麓生态恢复治理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指导蒲城县做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统筹项目和资金,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类自然生态要素进行保护和修复,推动桥山南麓历史遗留矿山保护和修复,为促进全省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同时请您呼吁更多的人关心和支持矿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6日

  (联系人:董连才 ,电话:029-84333043)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898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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