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十措施”强化矿产资源监管
一是加强年报编制管理。对矿山储量年报编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地勘单位、年报审查发现涉嫌越界采矿的矿山企业,纳入监管平台进行惩戒并依法查处。
二是规范矿区界桩设置。矿业权人必须规范设置界桩和标示牌,定期检查维护;对破坏或者擅自移动矿区范围界桩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严格依法查处。
三是定期开展动态监测。由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每年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生产、建设矿山组织开展一次超层越界监测,定期掌握矿山开采情况。
四是实行登记现场核查。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矿业权审批登记过程中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存在违法开采问题的矿山,暂停办理登记直至查处整改到位。
五是规范工程砂石处置。规范建设项目产生砂石资源处置程序,严防假借工程建设之名盗采矿产资源,严控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利用砂石资源范围,处置方案及时报市县自然资源部门备案。
六是严控修复砂石利用。在修复项目中,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方能合理利用砂石资源,剩余砂石资源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销售。
七是落实压覆矿产管理。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审批管理过程中,重点审查选址合理性,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要求出具不私挖盗采矿产资源承诺;零星选址农业设施项目涉及砂石资源处置的,另行选址建设。
八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建设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加强建设项目的联合监管,发现超设计、超用地范围开挖砂石资源,及时制止报告。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协作配合,对非法采矿矿山实施联合查处整治。
九是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健全巡查监管制度,建立巡查台账,压实镇(街道)、村属地责任,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坚持有案必查、依法严查,严禁有案不查、大案小查、以罚代刑。
十是严肃干部执纪问责。对于大案小查,徇私枉法,未能及时主动发现、制止、查处非法采矿行为且造成重大矿产资源损失的单位及个人,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李雪蕊
原文链接:http://dnr.sc.gov.cn/scdnr/scszdt/2023/7/19/735feafd9e2f4babacb2c471c6ab87f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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