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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3-07-22 来源: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类 别:A

  签发人:冯涛

  陕自然资函〔2023〕24号

  叶春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激发乡村振兴活力的建议》(第17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极其有限,闲置土地盘活利用对于保障地方经济发展、推动乡村振兴用地需求至关重要。为此,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细则》,对盘活农村闲置土地、保障乡村振兴用地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并在实际工作中加以落实。

  一、坚持规划引领

  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精准对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求,在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各地可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主要用于解决农村新兴类、示范类产业和零星分散的农村产业用地。同时,印发了《陕西省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要求各地在村庄规划编制中要提出加强存量村庄建设用地利用,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空心村整治、废弃地利用等要求,提出存量村庄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方案。对废弃宅基地、空心村、闲置房、闲置设施、低效用地等,明确腾退利用空间;提出村域内危房拆除、整治改造思路。

  二、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持项目立项等有关批准文件提出用地申请,按审批权限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渠道,以出让、出租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三、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

  提高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要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可依据国土空间规划,选择若干个乡镇、村庄(包括行政村、自然村)为单位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调整优化用地布局和规模,腾挪空间用于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权益的前提下,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改造建设民宿、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及其配套设施。

  四、优先保障用地计划配置

  对纳入省级重大项目清单的配置使用国家计划指标;未纳入重大项目清单的使用市、区当年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量核定的计划指标,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喻清仪,电话:029-89546018)


原文链接:http://zrzyt.shaanxi.gov.cn/info/4575/7729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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