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滨州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穿越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意见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滨州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申请穿越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请示》(滨自然资呈规〔2023〕1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滨州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已列入《2022年第一批省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名单》(鲁发改重点〔2022〕724号),由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准(滨审批五〔2022〕41号)。该工程从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南部边缘地带自东向西、以地下形式穿越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穿越长度1830米。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规定,5月25日至26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勘察。6月6日,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国土测绘院进行了落图审核。6月7日,省自然资源厅在济南组织专家召开了《滨州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对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影响专题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评审会,与会专家认为《报告》的结论总体可信,建议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本着统筹兼顾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原则,省自然资源厅同意滨州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穿越滨州贝壳堤岛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
三、你局要监督工程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的措施,接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严格执行《报告》评审和批复意见,切实加强该工程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影响的监管,及时解决可能出现的影响自然保护区生态的问题,并责成工程建设单位落实生态恢复治理和补偿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按程序移交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并报告省自然资源厅。
五、你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工程建设单位依法办理征占用自然保护区土地、林地等审批手续。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lcsdgl/sdgl/202308/t20230814_43942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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