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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湖北省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应用攻关项目实施的提示

发布时间:2023-08-20 来源: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州、县农业农村(农机)局(中心),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的通知》(农机发〔202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40号),为充分发挥我省农业科教和机械工业基础雄厚的优势,不断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我省农机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拟公开征集一批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研发、制造、验证、推广应用攻关项目,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将选取部分项目进行立项支持。为做好项目遴选和实施工作,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提示如下:

  一、攻关方向

  重点围绕适应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丘陵山区作业、大田作物、特色农业、畜禽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等机械化发展领域,聚焦核心技术、重点产品、重点需求和重点环节等缺门断档的农机产品以及农业机械化关键“卡脖子”技术,以财政奖补的方式组织“产学研推用”联合技术攻关,对符合要求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全省遴选不超过10项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应用主攻方向,突破3—5项制约农机化发展的关键技术,形成3—5个“专精特新”的农机样品、样机,集成组装和落地转化一批能促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的新成果。

  二、承担主体

  聚焦当前我省农机装备急需环节和关键领域,以具备较强研发实力的在鄂农机企业为主导,搭建农机科技创新平台,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开展联合攻关,攻克制约农机装备产业和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难题。其中,2022年已立项的农机生产企业,原则上不重复支持。

  三、补贴标准及使用方向

  每个攻关项目实施周期2年,自补贴资金下达之日起计算,每个项目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50%,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具体补贴分为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三个档次,采取“一次立项、分年滚动支持、期末考核评价、经费成果挂钩”的方式进行,即:立项当年省财政拨付60%补贴资金,第二年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及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拨付剩余40%补贴资金,未通过考核终止拨付剩余补贴资金。

  资金主要用于仪器设备购置运行与维护、材料采购、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田间试验验证、新机具新技术培训与展示示范推广、技术实现路径与成果认定活动等。

  四、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申报项目由当地县级和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推荐。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按组织程序研究报批,提出财政资金支持项目名单,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予以立项,签订项目任务书(包括项目目标任务、绩效考核指标、验收方式、资金预算、实施期限等内容),并按照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或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申报工作,上报有关资料;要强化组织领导,充实农机部门力量,为项目实施做好人才保障。县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制定实施计划,着力发挥农机装备补短板资金的推动作用,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夯实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技术装备基础。

  (二)严格纪律,加强监管。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使用制度规定和程序,确保项目建设程序合法、监管到位,确保资金按计划运用、专款专用。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要严格纪律要求,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三)强化调度,及时总结。方案实施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或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跟踪调度,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实施进度,对于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好的经验做法要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对于实施中发现的困难问题,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主动作为,积极解决问题。在任务完成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和工作总结。

  联系人:王林松、周雄峰;联系电话:027-87664883;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

   

  附件:2023年湖北省农机装备补短板核心技术研发、制造、验证、推广应用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管理处

    2023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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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t.hubei.gov.cn/bmdt/nyjxh/202308/t20230817_480078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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