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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的建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30107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2 来源: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肖枭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的建议》,对改善农村地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现状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经研究,结合我厅职能,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多规合一”改革重大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省、市、县、乡镇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加快构建“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在此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积极将消防有关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

  一是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方面。印发《山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要求在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中,针对本地主要灾害风险类型及存在的主要安全防灾问题,明确防灾减灾目标、设防标准、防灾分区,确定各类防灾基础设施和应急服务设施布局方案,提出消防、人防、防洪(潮)排涝、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规划措施。

  二是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方面。印发《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导则(试行)》,提出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上位规划确定的安全防灾要求,结合乡镇实际现状,确定主要灾害类型,划示灾害风险区。明确消防、人防、防疫以及防洪(潮)抗震、地质灾害防治等重大灾害设防标准,合理布局各类防灾减灾设施。以社区生活圈为基础构建镇村健康安全单元,提出消防站、应急避难场所、疏散通道布局要求,完善应急空间网络。

  三是村庄规划方面。印发《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将消防规划作为村庄规划的重要内容,提出乡村消防安全布局应根据村庄建筑的使用性质及火灾危险性、周边环境、生活习惯、气候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确保符合《农村防火规范》等要求;村庄应根据需要设置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应安排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的可靠消防水源,合理布置消火栓、消防取水点;村庄内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应符合《农村防火规范》相关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认真吸收采纳您关于“科学编制规划,提升安全本质水平”的意见建议,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工作中,严格落实消防有关要求,对违反相关技术导则缺失消防有关内容的国土空间规划不予批准。

  一是严格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审批。落实《山东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要点》,将消防有关内容作为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的重要内容。要求在规划成果中明确当地主要灾害类型的防灾减灾目标和设防标准,划示灾害风险区,提出消防、人防、防洪(潮)、抗震等重大防灾设施的建设标准、布局和管控要求。

  二是将消防有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方标准。在前期印发实施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编制导则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技术规程,将消防有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地方标准,为规划编制中落实消防要求提供技术规范。

  三是指导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同级消防主管部门,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编制乡村消防专项规划。将专项规划中消防设施布局、建设标准等内容纳入村庄规划,为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提供空间规划支撑,切实提升农村火灾防控能力。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dnr.shandong.gov.cn/zwgk_324/xxgkml/jyta/zxwytablqk/202308/t20230831_440324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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