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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厅加强无人机航空器飞行管理

发布时间:2023-10-22 来源: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信息来源:国土测绘处  宣传教育中心    撰稿:李静怡

  10月18日,自然资源厅举办《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讲座,邀请中国民航宁夏安全监督管理局郭先杰同志围绕《条例》进行专题讲解,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邹进贵主持会议并讲话。

  郭先杰同志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情况、条例简要解读、民航机场飞行安全摘要等3个方面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大家一致认为,这堂《条例》解读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加强自然资源领域无人机管理,切实落实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提出了思路举措,指明了工作方向。

  会议指出,《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国家层面出台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顶层法规,是指导全国完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的总纲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全生命周期涉及、全类别覆盖、全链条分类管理的概念,明确了管理体系、管理制度、管理原则、监管技术和授权范围,突出军民融合、协同监管、着力构建科学、规范、有效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制度体系。

  会议强调,要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将《条例》纳入培训内容,增加无人机安全航摄等内容的培训,加强学习教育。测绘资质单位要加强组织《条例》学习,定期对本单位职工开展安全保密形势、无人机测绘与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知识等方面教育培训。要各尽其责协同贯彻,自然资源部门、测绘资质单位立足各自责任,协同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国土测绘处要组织抓好对《条例》的宣传贯彻,抓紧研究制定规范全区无人机测绘活动的管理制度。各市、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好、监管好行政辖区内无人机测绘活动;测绘资质单位要利用无人机开展测绘活动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测绘航空摄影专业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作业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会议要求,要强化安全加强监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对配备民用无人机的测绘资质单位保密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的测绘资质巡查专项检查机制,对测绘单位开展测绘资质巡查、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检查,实现“三检合一”,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测绘资质单位要加强保密管理,严格遵守保密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建立健全单位保密管理制度,强化单位安全保密措施,切实提升系统干部职工安全保密意识。

  厅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各市、县(区)自然资源局相关科室和业务负责同志,以及全区测绘资质单位和宁夏测绘学会有关人员300余人参加培训。


原文链接:http://zrzyt.nx.gov.cn/xwdt/gzdt/202310/t20231019_43167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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