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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08 来源: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详见附件)。该项资金预算指标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同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河北省委 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农〔2023〕34号)等制度要求,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要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切实保障好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和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冀财农〔2022〕34号)等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中央衔接资金规模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到县衔接资金总规模的65%,且不得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衔接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并保持不变,中央和省级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分配表(分市、县下发).xls

  河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zrzy.hebei.gov.cn/heb/gongk/gkml/caiz/hmhn/109305223316625326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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