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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基层植保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加强基层植保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上海市加强基层植保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人发〔2022〕1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基层植保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结合上海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理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制机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基层植保植检工作力量。完善全市重大植物病虫疫情防控体制机制,优化存量、补充增量,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实行定责定岗定人,全链条打造与国际大都市功能定位相匹配的重大植物病虫疫情防控体系,为筑牢上海生物安全屏障和保障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任务

    重大植物病虫疫情防控工作具有显著的专业性、公益性、兜底性,要把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细化为职责使命、实化为工作担当,把各项工作责任压紧压实,工作落实落细。

    (一)强化监测预警。加强基层重大植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网络建设,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加大监测调查力度,提升检测和诊断能力,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

    (二)强化防控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工作方针,指导生产者采取绿色防控、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有效防控重大植物病虫灾害。

    (三)强化检疫监管。依法落实植物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国外引种检疫、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等制度。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切实抓好重大植物疫情阻截,严防疫情传播蔓延。

    (四)强化应急处置。完善重大植物病虫灾害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植物病虫灾害和疫情报告、处理等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健全机构体系。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把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职责全面落实到各承担单位,整合区级植物保护工作力量,切实强化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职能,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履职整体效能。乡镇(街道)要将植物保护职责任务落到具体机构承担,避免职责悬空、任务落空。

    (二)配强工作力量。各区要综合考虑农作物种植面积、病虫害发生种类、防控指导区域面积和外来植物疫情传入风险等因素,在相应机构中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技术岗,加强植物保护、植物检疫工作力量。乡镇(街道)应按照定责定岗定人要求,配齐配强植保工作人员(兼职植物检疫员),规范人员借调,确保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从事专业工作。

    (三)提升专业能力。加强基层植物病虫疫情防控专业人才储备,要将职务职级晋升和职称评定、表彰奖励向业绩突出、考核优秀的基层专业人员倾斜,完善逐级培训机制,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做到每3年轮训一次。加强监测网点建设,提升市、区和乡镇植保植检部门的科技设施装备水平,构建全覆盖、智能化、高效运转、快速反应的植物病虫疫情监测体系。

    (四)健全工作机制。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同级绿化市容、海关、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定期通报信息,协同推进防控。严格执行监测预警和分级响应机制,加强有害生物风险分析制度体系建设,提高风险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专业人员下乡服务机制,推动工作力量下沉,将下乡进村服务的工作量和实绩作为专业人员考评的重要指标。

    (五)培育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植物保护社会化服务,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大力发展基层植保植检实用人才队伍,在农业企业、合作社、农资门店等培训培养植保技术骨干和农民技术人员,在种苗繁育、生产及科研单位和大型蔬菜、水果、花卉批发市场、生产基地等,聘用兼职植物检疫员,作为植物病虫疫情监测的一线“哨点”和科学用药、绿色防控、应急处置的基点。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植保植检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一体谋划,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认真推进,切实健全基层植保植检工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配强人员力量、提升专业能力。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区要将植保植检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基层植保植检机构依法开展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条件建设等所需经费。多途径保障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费用,切实保障基层植保植检工作不断链的同时,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三)强化督促考核。各区、镇要确保责任明确到机构、明确到岗位、明确到人员,将基层植保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内容,加强落实考核,坚决防止出现“线断、网破、人散”现象,确保责有人负、活有人干、事有人管,确保基层植物病虫疫情防控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zzy/20231218/35b217dc3f064b45aab7ca1400dd9ce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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