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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光明食品集团农田建设项目的验收意见

发布时间:2023-12-25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光明食品集团:

    你司上报的《光明食品集团2021年度农田建设项目申请竣工验收的请示》(光明粮农〔2023〕201号)收悉。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两个项目开展市级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总体情况

    根据《关于光明食品集团2021年农田建设项目的批复》(沪农委〔2021〕165号),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一)光明食品集团海丰现代农业2021年粮田建设项目

    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光明食品集团海丰农场枣园大队和隆丰一队。计划建设粮田建设面积9849亩,经竣工测绘,实际建成上图入库面积为9849.86亩(其中耕地面积8551.89亩)。

    项目计划总投资7919.32万元,项目竣工后,审计核定总投资8163万元,其中:新建粮仓审定价为1451.17万元,超过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批准的概算371.17万元;翻建晒场审定价为331.52万元,实际翻建面积减少128.61平方米,且单价超过批复,翻建嗮场超概算23.72万元;上述两项超批复概算394.89万元均由企业自筹,因此最终审定投资金额为7768.11万元,市级财政应拨付资金6214.49万元,已拨付资金5701.91万元,尾款512.58万元通过市对公司的项目清算予以拨付。

    (二)光明田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粮田建设项目

    项目的建设地点为崇明区新海镇长征农场。计划完成粮田建设面积1277.9亩,经竣工测绘,实际上图入库面积为1283亩(其中耕地面积1186.4亩)。

    项目计划总投资1514.32万元,项目竣工后,经审计核定项目验收投资总额为1476.56万元,市级财政应拨付资金1181.25万元,已拨付资金1090.31万元,尾款90.94万元通过市对公司的项目清算予以拨付。

    二、验收与后续工作意见

    (一)验收意见

    项目按规范要求建设,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工程质量通过了项目监理单位的质量鉴定。同意通过验收。

    (二)后续工作

    1.请及时结清工程项目的各类应付款项。结清款项后一个月内,须向我委提交颁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的申请。

    2.请做好项目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分类分册管理工作。

    3.请完成项目上图入库工作,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建成的农田面积不减少、功能不改变。

    4.请按照《关于加强市级农业设施财政性资产管理的意见》(沪农委〔2022〕7号),建立健全财政性资产管理制度,明晰资产归属和管理责任,做好项目的财政性资产管理工作。

    5.请按照《上海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意见》(沪农委〔2020〕315号),落实管护经费,加强农田设施的管护,确保建设设施功能完好,持久发挥应有的效用。

    附件:1.光明食品集团海丰现代农业粮田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资执行情况表

       2.光明田原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粮田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资执行情况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附件1

    光明食品集团海丰现代农业粮田建设项目建设计划及投资执行情况表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zzy/20231218/654b4d3367fd45bf8ddf0dc9b3056dc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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