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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规范农用植保无人机安全操作

发布时间:2024-01-18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近日,泰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电力设施周边农用植保无人机使用的通知》(泰发改发〔2024〕7号),文件要求: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操作培训。普及《电力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对农户、农用植保无人机使用单位(个人)的宣传。农用植保无人机作业人员应加强设备使用、维护的技能学习和实操练习,熟练理解并掌握无人机飞行安全规则和操作技术,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正确处置。

  二是明确作业区域。在进行农用无人机飞行时,应严格遵守规定的飞行区域,避免靠近电力设施或者高压线等潜在危险区域。在飞行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农用植保无人机的飞行高度、速度、喷幅宽度、喷雾流量等参数,避免违章飞行操作。

  三是建立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及属地供电公司要密切配合,建立日常联络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无证飞行、违规操作等行为的监管,对违反规定操作农用植保无人机的行为,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各市(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执法业务能力培训,集中执法力量在农忙时节开展农用植保无人机的专项执法检查,充分运用执法无人机,“铁牛卫士”高空监管探头等手段,建立“空中+地面”“人防+技防”的立体巡查模式,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1/12/art_12663_111259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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