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验室监督检查
发布时间:2024-02-20
来源: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当前,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制备工作已经全部完成,相关样品经转码流转进入检测实验室,土壤普查工作顺利进入内业样品检测分析阶段。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符合技术规范要求,1月18日,苏州市土壤普查办联合吴中区土壤普查办和市县两级质控单位赴承担吴中区土壤普查样品检测分析的第三方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
检查组一行听取了实验室的工作汇报,对照《江苏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质量控制细则》的要求,检查了质控措施的落实情况,查阅了检测工作方案、人员培训、工作记录等台账,现场查看了监控设施,环境条件、仪器设备、化验流程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检查组要求实验室在严格执行土壤三普技术规程规范基础上,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并落实以下五点要求:一是人员要求,化验室各个检测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技术骨干和检测技术人员必须通过国家或省级培训,获得证书;二是环境要求,化验室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确保温、湿度控制符合标准,如有效磷等指标要有专门独立检测室;三是设备工具要求,化验室风干制备土壤样品要使用规范的设备工具,特别是避免使用污染土壤的工具;四是操作要求,实验室要多进行岗位练兵等内部培训,在制样检测阶段的前、中、后期都要按照土壤三普规定的操作流程进行,不允许使用非推荐方法;五是质量要求,每个制样小组都要有制样质量监督员,把质控要求落实到位。
下一步,苏州市土壤普查办将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持续高质量推进苏州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原文链接:http://nynct.jiangsu.gov.cn/art/2024/2/5/art_12216_11146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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