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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06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明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进一步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优化乡村振兴投入体制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高质量建设美丽家园、绿色田园、幸福乐园,着力提升以现代农业为基础的乡村产业发展水平,着力提升以激发内生动力为核心的乡村建设水平,着力提升以党的建设为引领的乡村治理水平,努力把大都市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到新水平。

    二 确保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一)抓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粮食安全责任制,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73.8万亩以上,持续抓好大豆、油料生产。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落实30万亩规模化常年菜田面积,巩固5万亩绿叶菜核心基地建设。加强主要畜禽产品稳产保供,推广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稳步推进上海现代农业产业园(横沙新洲)和域外农场建设。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建设。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制度体系,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新建和改造提升4万亩高标准农田。严格高标准农田占用管控,将符合要求的高标准农田逐步纳入永久基本农田,促进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探索建立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完善后续管护和再评价机制。压实“大棚房”整治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属地管理责任。

    (三)推进东西部协作和对口帮扶。加大对重点地区的帮扶支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政策。扶持发展乡村产业,推进就业攻坚,打造区域劳务品牌。立足对口帮扶地区资源禀赋,加强科技支撑,助力当地建立完善现代农业体系。加强对口帮扶地区村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宜居宜业和美示范村。

    三 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

    (一)大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设施农业提级行动。依照规划建设现代设施农业片区。新建5.3万亩粮食生产无人农场。推进育秧工厂建设。推进绿叶菜生产核心基地宜机化、规模化、智能化建设。推广畜禽集约化生产、水产机械化生产等先进养殖模式。优化设施农用地供给政策。提升设施农业装备等关键领域“产学研推用”融合水平。创新智能农机产品鉴定绿色通道,开展农机产品资质采信试点。建设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加快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技术在重要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应用。

    (二)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实施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做优做强,提高市场竞争力和风险抵御力。加强农机、植物保护等领域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生产、劳务等居间服务。

    (三)促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实施产业融合提速行动。加强农业农村投资促进,吸引更多有实力的涉农大企业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加快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持续建设农业产业强镇,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动农文旅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线路。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实施“一业一证”改革和“清单式”执法监管。

    (四)夯实农业绿色生产基础。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广生态循环种养模式,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提升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有效利用水平。推进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力争地产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率达32.5%。全面落实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持续巩固长江十年禁渔成效。

    四 提升乡村建设水平

    (一)增强乡村规划引领效能。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安排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各类用地。落实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政策,涉农区应以需求为导向,将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指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集中统筹使用,并向重点乡村产业倾斜,支持现代设施农业等发展。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优化水、田、林、路等空间布局。加强乡村风貌评估和村庄设计引导,保留保护乡村自然肌理。健全15分钟乡村社区生活圈公共服务功能,完善乡村责任规划师制度,推行乡村责任规划师驻镇(乡)、驻村设计服务。

    (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实施乡村更新提优行动。树立村庄经营理念,建成第六批28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做强农村集体经济,完善民生兜底保障,切实提高农民收入。启动5个“五好两宜”和美乡村建设试点,营造“沪派民居”乡村特色风貌,打造示范带和引领区,同步遴选建设若干个乡村振兴示范村,力争提前一年完成“十四五”期间建设15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的目标。推进金山区、松江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持续稳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加快已签约项目的安置基地建设。开展规划非保留村近远期分类施策试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住房条件、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提升全覆盖。实施300公里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镇、示范路建设。

    (三)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实施乡村环境提标行动。建设10万户乡村美丽庭院,完善农民参与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农村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选树20个生态清洁小流域示范点,开展20个水美村庄建设试点,恢复和维护乡村湿地生态功能,集中连片推进中小河道生态修复,加强农村水质易反复水体动态排查和源头治理。

    (四)构建城乡融合发展新格局。实施公共服务提档行动。健全完善城乡融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优化郊区农村义务教育和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推进镇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开展“颐美乡村”养老服务,建设30家乡村长者照护之家。推动农村体育健身设施提档升级,培训涉农区体育指导员6000人次。

    五 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一)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强化各涉农区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提升乡镇领导班子抓乡村振兴能力。常态化开展“四百”大走访,推动基层党建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持续实施“班长工程”,选树担当作为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加强基层队伍能力建设,实施新一轮乡村振兴主题培训,启动农村党员五年轮训工作。推进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进一步整合基层监督执纪力量,推动完善基层监督体系,持续深化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二)完善乡村治理工作体系。实施乡村治理提质行动。推动乡村治理“积分制”在涉农街镇全覆盖,完善并推广“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重点培育工作。建立完善区级村务公开目录,扩大“社区云+阳光村务”实施范围。落实居村组织事务准入管理办法和居村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居村委会依法协助事项清单,健全市、区两级审核把关机制,防止增加基层负担问题反弹回潮。

    (三)弘扬文明乡风。深入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和“强国复兴有我”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整合乡村现有公共设施,丰富戏曲演出、电影放映等文化服务,增加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供给,办好“四季村晚”、中国农民丰收节等全国性文化活动。加强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我们的节日”等传统节日文化活动。提升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水平。持续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

    (四)建设平安乡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完善“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推动“三所联动”机制全覆盖。健全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严厉打击农村地区违法犯罪活动。推进全国和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深入实施“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养工程。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程、应急管理信息化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六 强化科技和改革双轮驱动

    (一)强化农业科技支撑。聚焦生物育种、生物制造、温室和植物工厂等农业科技新赛道,大力推进原始创新和应用技术创新。加快智慧农业技术攻关,开发“申农码”应用场景,构建“申农链”溯源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建实体化运作的协同创新平台。推进上海农业科创谷、张江种谷、崇明长三角农业硅谷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农业企业的扶持力度。构建涉农科技企业数据库,为各类涉农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强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公益服务功能。

    (二)大力推动种业发展。推进节水抗旱稻国际种源策源中心等重大平台和长三角现代种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开展联合育种攻关。壮大国家种业阵型企业,培育种业“育繁推”一体化企业,鼓励种业企业兼并重组和创新发展。推进浦东新区、光明集团现代种业示范区建设。加快地方特色农业种质资源开发利用,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农作物种子认证,扩大上海种业在长三角和全国的辐射能力。

    (三)强化农村改革创新。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转移登记。鼓励有条件的区探索农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四)完善多元投入机制。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落实土地出让收入支农政策。鼓励企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乡村建设和产业发展。加大金融机构对涉农重大项目、涉农小微企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农村合格抵质押品范围。优化农业保险管理体系,持续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支农覆盖面,形成“保险+担保”工作机制。加强涉农资金和项目监管。

    七 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一)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实施综合帮扶提效行动。遴选优质帮扶项目,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可持续“造血”机制。加强生活困难农户收入统计监测,提高帮扶精准性。深化中心城区、国有企业与重点扶持区对口帮扶关系,推进第五轮城乡党组织结对帮扶工作,优化驻村指导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派管理。各涉农区要结合实际细化第三轮农村综合帮扶举措,落实帮扶收益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补贴措施。

    (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施集体经济提振行动。充分运用区级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发挥各类资源要素的集聚效益,推进市属、区属国有企业与镇、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动发展。加快农村产权流转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动集体资产使用权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健全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物业资产租赁等价格形成机制,实现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平台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互联互通。

    (三)分类施策促进增收。引导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合作,新建10家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强化产业发展联农带农机制,促进农民经营增收。在乡村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助力农民劳动增收。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非农就业水平。落实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方案,提高老年农民养老金水平。建立镇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共享机制,探索将收益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补贴。

    八 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涉农区党委和政府要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压实各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大兴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涉农区及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制度,加强考核成果运用。优化各类涉农督查检查考核,减轻基层迎检迎考负担。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共同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乡村振兴领域统计监测。讲好新时代乡村振兴故事,形成齐心协力推进乡村振兴浓厚氛围。

    (三)建好人才队伍。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为重点,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继续实施“头雁”工程、“菁鹰”项目。开展“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培训。推广科技小院模式,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家长期服务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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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tpxw/20240402/8801d73baf8c44b68e9d4d8611b2c5d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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