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安徽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意见

发布时间:2024-04-18 来源: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健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推动新时代新征程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近日,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立项审批、招标采购、施工建设、调整变更、竣工验收、资金使用、上图入库、建后管护与使用等8个重点环节,明确18条具体监管意见,着力构建覆盖全程衔接配套的监管体系,突出六个方面创新举措。

  一是明确招标采购主管部门。《意见》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服务采购等,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标、采购活动。

  二是提出编制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意见》明确,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安徽省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招标人应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领域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示范文本编制招标文件。

  三是加强在建项目履约管理。《意见》要求,施工单位、监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投标承诺组建项目部、监理部,派驻项目管理人员并实行生物识别考勤,出勤天数应满足招标要求、投标承诺及有关合同约定,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2天,未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管理人员。

  四是明确调整变更的范围与标准。《意见》提出,经批准可调整变更的范围包括:批复的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增加或减少,单项工程(措施)建设地点调整,单项工程设计变更,单项工程(措施)数量变化超过10%(含),单项工程(措施)金额变化超过30万元(含)以上等。

  五是提出建立规范的信用评价体系。《意见》明确,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要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规范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主体信用评价,对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价和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布并在招标活动中应用。

  六是开展年度市际互查。《意见》规定,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组织一次市际互查行动,对查实的问题,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纳入相关考核。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snzx/zwxxi/5716314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