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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厅全力保障增发国债项目用地

发布时间:2024-07-06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全力以赴做好增发国债项目用地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用地指标、报批审查等方面提出措施,确保增发国债项目早开工。

  

  《通知》明确,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加快推进增发国债项目用地保障工作。将增发国债项目中的单独选址项目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清单,做到“即到即用”;对非单独选址的增发国债项目实行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补充耕地指标有缺口的,按照“县域补充、市域调剂、省级统筹”的原则,有关地方和部门可申请使用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

  《通知》要求,用好用活容缺受理、承诺制办理、分期分段报批等手段,并联推进增发国债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对增发国债项目占用林地、未取得林地许可的,允许容缺林地许可报批用地,用地审查与林地许可同步办理。增发国债项目中的水库(河流)水面淹没区用地与主体工程,根据建设工期采用分期报批;对线性增发国债项目,以省辖市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属省政府批准权限的,以县(市、区)为单位分段报批用地。对增发国债项目用地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到即审、限时办结”。建立用地审查“AB”岗,确保项目用地“进厅即审”。

  《通知》强调,为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地,河南厅将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造成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滞后的,下发督办通知,对除“稳经济”重要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用地实施阶段性限批;对工作不力影响项目按时开工的,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td/202407/t20240705_28510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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