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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第二批及2025年农业农村领域标准预研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陈吉宁书记在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现场推进会上的讲话精神,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实施乡村振兴现场推进会有关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沪委农办〔2024〕7号)、《上海市标准化发展行动计划》(沪委发〔2022〕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业农村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监标创〔2022〕83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农业农村标准体系,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我市2024年第二批及2025年农业农村领域标准预研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实施项目,接受监督检查,按照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并积极向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等转化;各标委会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项目的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项目资金、项目推广、转化情况、实施评估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任务,加快推进

    经前期广泛征集,共有129个预研制项目进入初审。通过标委会审核与推荐,综合考虑项目材料完整性、工作基础及查新情况等因素,选取了61个项目参加评审答辩。结合产业发展需求,确定分两批次对50项予以立项支持(详见附件1和附件2),项目经费总计154万元。

    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签订项目合同书,加快推进实施,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验收。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需在项目规定完成时间前三个月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完成的,取消项目承担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三、严格要求,规范管理

    (一)加强验收管理。标委会负责对预研制标准文本(送审稿)、编制说明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指导下组织项目验收并备案。项目承担单位在通过验收后一个月内,根据验收意见修改完善形成预研制标准文本(完成稿),并将预研制标准文本(完成稿)、编制说明、意见征集及处理情况、经费使用情况、项目合同书、专家验收意见、验收专家组名单等相关材料报送标委会。标委会负责审核并汇总项目验收材料,交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归档。

    (二)严格经费使用。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专款专用,合理支出预研制项目经费,资金须用于标准的拟订、验证、修改、调研、验收等与标准预研制直接相关的用途。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预研制经费及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附件:1. 2024年第二批农业农村领域标准预研制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表

       2.2025年农业农村领域标准预研制项目计划和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nybzh/20240711/c5ddf40bea28424dbe39e2cb91da7f6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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