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法制观察 > 正文

关于报送上海市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时间:2024-07-14 来源: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农业农村部计划财务司,财政部农业农村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号)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等有关精神,财政部下达上海农业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63408万元(包含第一批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460万元),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等项目实施方案,共分配资金63408万元,具体资金分配使用方案见附件。

    此函。

    附件:1.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1号)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精神,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我市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370万元,主要用于扩种油菜、绿色高产高效等方面工作。

    一、支持扩种油菜

    支持扩种油菜,安排中央资金150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要求,2024年农业农村部下达我市油菜扩种任务1万亩。我市将继续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要求,对种植规模在50亩以上且承担全市油菜生产任务的生产主体,每亩直接补贴150元,补贴资金实行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统筹,该项资金150万元全部分配给承担油菜生产任务的光明食品集团。

    二、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

    实施粮食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安排资金820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通知》(农办农〔2024〕6号)精神,我市坚持以提升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水平为主线,选择崇明区和光明食品集团共同作为粮食作物项目县整建制推进,聚焦粮食作物,每个项目县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项目区力争小麦集中连片亩产550公斤以上、单季稻600公斤以上,加快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系统集成,分区域、分要素、分环节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

    实施蔬菜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安排资金400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的通知》(农办农〔2024〕6号)精神,我市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促进蔬菜绿色高产和提质增效为目标,选择金山区作为我市蔬菜“三品一标”推进县(区),聚焦绿叶菜品种2-3个,打造相对集中连片的千亩方2个,辐射带动1万亩以上,聚焦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示范推广一批优质高产抗逆品种,集成推广一批绿色高产高效技术,培育一批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组织不少于1次示范方现场推进活动,进一步推进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促进我市蔬菜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

    附件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2708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提升等方面工作。

    一、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安排资金19021万元。按照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要求,我市继续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本市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组织给予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实行中央财政和市级财政统筹,按照水稻种植面积予以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为260元,对各区按照上年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拨付;对光明集团等农业企业对上年资金进行清算,并预拨当年资金。

    二、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安排资金7804万元。加快年度项目立项,指导涉农各区及市有关企业做好项目遴选、申报、初步设计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用地审查等前期工作。及时完成2024年度项目批复。重点补齐农田灌排设施等短板,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确保完成高标准农田新建和改造提升年度任务。加强督促各地抢抓农闲有利时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于新立项未开工项目,要求逐一落实建设计划,加快项目招投标,提前做好开工前准备,实现尽早开工。对于在建项目,要求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三、推进耕地质量提升

    推进科学施肥增效(原化肥减量增效),安排资金168万元。主要用于整县开展“三新”技术集成模式推广,以及田间试验和施肥调查等工作。开展田间试验40个,农户施肥调查2000户,遴选金山区作为“三新”技术集成配套推进县,主要在水稻上重点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缓控释肥模式,重点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5万亩以上,进一步推动我市科学施肥增效工作。

    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安排资金91万元。主要用于全面开展上海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完成农业农村部下达我市年度绩效任务目标,开展土壤样品采样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完成土壤样品采样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审核技术培训和技术研讨,完成全市土壤普查成果汇总编制和宣传工作。

    附件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6769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种业发展、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渔业发展等方面工作。

    一、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稳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安排资金2369万元。根据农财两部《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市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完善相关工作制度。聚焦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机具推广应用。充分发挥社会检验检测机构在农机鉴定工作中的作用,科学规范采信农机产品质量认证和第三方机构检测结果,适应我市都市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智能化生产需要,对尚无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大纲的部分急需农机产品开展资质采信试点。切实落实国务院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要求和农财两部有关规定,扩大补贴范围,优先支持引导播种和收获两个关键环节老旧农机报废;完善机具品目分档,调整优化报废环节补贴标准,提升农机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规范使用补贴资金,严格按照规定履行省级支出责任,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资金兑付流程,增加结算批次,及时兑付补贴资金。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我市农机物联网平台,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和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应用,提升违规行为信息化排查能力。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市、区、镇三级监管机制,开展补贴政策执行检查,加强补贴全流程监管。完善风险防控措施,加强补贴政策执行动态监测,从严整治补贴违规行为,有效维护补贴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二、支持种业发展

    1. 农业种质资源项目,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安排资金300万元。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4家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1家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和1家国家级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开展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夯实种质资源基础。

    2. 中华鲟保种保育项目,安排资金720万元。项目资金用于开展中华鲟的亲本培育、人工繁育、科学研究、能力提升等保种保育相关工作,要求完成珍稀水生生物(中华鲟)保种原种和子一代数量达400尾,珍稀水生生物(中华鲟)保种群体人工繁育能力上升。

    3. 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安排资金1155万元。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畜禽核心育种场、种公畜站、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中心开展种畜禽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工作,测定任务数量增加7035头。

    三、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1. 创建国家现代化产业园,安排资金4000万元。用于支持崇明区竖新镇、港沿镇、陈家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于2021年通过书面评审列入创建名单,中央奖补资金总计安排7000万元,2023年底通过产业园认定评估,2024年拨付项目尾款,主要用于生态稻米+白山羊种养循环农业建设等项目。

    2. 创建农业产业强镇,安排资金300万元。用于支持青浦区白鹤镇创建2024年度农业产业强镇。中央投资主要用于草莓生产配套设施提升与改造、草莓深加工设备提升和智慧草莓样板生产基地建设等。项目建设计划总投资4836.42万元,其中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实施主体自筹资金3836.42万元。

    四、支持渔业发展

    1. 更新改造远洋渔船船上设施设备,安排资金375万元。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渔业发展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24号)要求,用于补助全市5家远洋渔业企业船上102套设施设备更新改造。

    2. 开展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安排资金9494万元。

    开展远洋资源调查监测评估,安排资金9400万元。根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请协助实施2024年度全球渔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估任务的函》,上海海洋大学承担公海渔业资源综合科学调查项目和全球重要鱼种资源状况动态监测评估项目,远洋资源调查监测站位数470个。

    开展近岸近海外海调查,安排资金94万元。中央下达我市近岸近海外海资源调查站位任务数27个,根据有关补助标准及2024年我市渔业资源监测工作方案,拟安排94万元,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央在沪科研院所具体实施。

    3. 支持国际履约能力提升,安排资金8056万元。根据年度资金和任务安排,对履行国际公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的市属5家远洋企业所属58艘远洋渔船履约养护国际渔业资源奖补,引导远洋渔船开展负责任捕捞,养护国际海洋渔业资源。提升渔业资源调查养护,促进远洋渔业规范有序和高质量发展。

    附件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5468万元,资金支出主要用于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等方面工作。

    一、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

    1. 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安排资金1677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不少于60个、家庭农场不少于20个、服务中心不少于6个、奶牛合作社1个。项目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奶业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能力,改善生产设施装备条件,降低生产成本。

    2. 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安排资金400万元。继续在9个区实施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粮食规模化经营主体集成应用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新技术,实现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相融合,努力提高水稻单产水平。参与主体要求100亩以上,按照水稻单产底线、专家实割实产、单产或单产增幅排序、结果公开公示等程序,确保奖补公平公正。

    3. 继续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安排资金2000万元。选择嘉定区、金山区、崇明区、松江区、光明食品集团五个畜牧主产区的为本市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区,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提供粪肥收集、处理、运输、施用服务,在本区域内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化肥减量增效、耕地保养和农业绿色发展,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率90%以上,全市粪肥还田面积20万亩。

    二、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

    1. 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安排资金232万元。以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社会化服务专业人员、返乡创业创新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为重点,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生产技术技能、立业发展能力、农民素质素养协同提升,加快培养-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本市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保障。全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 2931人。

    2. 开展学用贯通培育试点,安排资金320万元。聚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坚持学用结合、以用为主、重在实效的理念,开展学用贯通综合试点,拓展培育目标,拓宽实施内容,探索培育路径,创新培育方式,推动人才培养和就业创业紧密联系、双向贯通。鼓励承担任务的试点区举办青年专题班。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共开展两年,预计共培养200人。

    3.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安排资金105万元。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村党组织书记和到村任职选调生等为重点。帮助参训学员学习政策、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乡村治理与致富带头能力,推进人才强农、人才兴农。全年计划培训3期,共300人。

    4. 继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安排资金100万元。其中30万元为2023年度“头雁”项目30%的结余资金,根据培育方案,组织学员开展外省市研学、主题沙龙等活动;70万为2024年度第三期“头雁”项目70%资金,新支持培育50名“头雁”带头人,采取“4个一”培育模式,开展为期1年的系统性培养和综合性支持,着力打造一支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

    三、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能力水平,安排资金 634万元。围绕本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与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粮食大面积单产提升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定位,壮大多元化农技服务主体,以科技示范基地为示范核心,以科技示范户为载体,加快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速度,扩大主推技术应用覆盖面,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全年共建设20家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培养1000名科技示范户,遴选近400名农技人员与科技示范户开展结对服务,确保每一项主推技术、每一个主导品种都在示范基地进行示范应用,并辐射推广到示范户。全年培育800余名基层农技人员,开展结对服务的农技人员全年均接受不少于一次的脱产业务培训。

    附件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号),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939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开展渔业资源保护等方面工作。

    一、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创建秸秆综合利用县,安排资金317万元。以崇明区为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扶持上海崇明白山羊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实施水稻秸秆、玉米秸秆、白山羊粪便等农业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建设“1+N”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辐射应用30家以上规模化农业主体,具备收集利用、服务面积5万亩以上的社会化服务能力。重点支持饲料化、肥料化等废弃物综合利用方式,进一步提升秸秆综合利用量及利用效率,形成可持续、可推广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全区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提升至99%以上。

    二、渔业资源保护

    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安排资金622万元。其中开展水生生物 (经济物种)增殖放流工作,安排项目资金320万元;开展水生生物 (濒危珍稀物种)增殖放流工作,安排项目资金302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购买苗种、暂养、运输、后期跟踪监测和效果评估等支出,其中用于补贴购买苗种的支出不少于90%,按要求完成放流经济物种3220万尾、珍稀濒危物种6万尾的任务,且放流物种的组成结构等符合农业农村部2024中央财政资金增殖放流指导性目标。

    附件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号),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1318万元,主要用于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工作。

    一、强制免疫补助

    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安排资金232万元。其中,安排82万元用于本市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资金;安排150万元用于推进本市动物疫病净化和创建无疫小区相关工作,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具体组织开展。具体免疫程序按本市推荐的年度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方案实施,实现应免动物免疫密度均达到100%,口蹄疫、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合格率≥70%的目标。

    二、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开展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安排资金1086万元。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本市生猪养殖场根据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数量,采取后补助方式予以补贴分配。对已完成初次免疫并佩戴畜禽标识的病死猪,补贴标准80元/头。对未完成初次免疫或未佩戴畜禽标识的仔猪,补贴标准40元/头。确保全年地产畜牧业生产稳定,不发生大规模随意抛弃死猪事件。


原文链接:https://nyncw.sh.gov.cn/nyzjgl/20240712/9beaa233ea8445f8be1076be4b5dc8d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