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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发文推广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制度

发布时间:2024-07-14 来源: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作者:佚名

    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发文推广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制度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先手棋和突破口,在强化区域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的制度创新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为加大示范区创新成果的辐射作用,做好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经验的复制推广,最近,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了《上海毗邻地区复制推广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持续破解跨区域生态环保分而治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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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以沪苏、沪浙毗邻地区(主要包括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和太仓市;上海市崇明区和江苏省南通市;上海市金山区和浙江省嘉兴市)的重点环境问题为切入点,复制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制度创新成果,发挥各地所长、强化协同合作,共同提升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一体化管控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软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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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方案》明确了建立协同会商机制、推动“三统一”制度复制创新、其他政策推广与创新等三方面重点工作,以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监测、执法“三统一”为基础,复制应用示范区其他制度创新成果,同时针对毗邻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的难点问题,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创新成果和工作亮点,形成制度创新的链式效应。


原文链接:https://ghzyj.sh.gov.cn/gzdt/20240709/3398e4a14e7b46f09526da5aba0c32e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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