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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24年第二季度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07-20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教育引导广大渔民群众严守渔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现公布三起渔业安全生产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西渔政执法总队查处卢某某未按规定配齐渔业船舶职务船员案

  2023年12月7日,广西渔政执法总队在362—3渔区巡查时,发现有一艘“桂北渔39333”渔船正在航行。经查,该渔船所有人为卢某某,职务船员配备未满足最低配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广西渔政执法总队于2024年1月22日,给予当事人卢某某作出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广西北海市海洋局查处刘某某“桂合渔81139”渔船关闭北斗卫星通信终端设备案

  2023年12月27日,北海市海洋局在坐标N20°56.0773,E109°06.6979附近海域巡查时,发现有一艘“桂合渔81139”渔船正在航行。经查,该渔船所有人为刘某某,北斗卫星通信终端设备处于未开机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北海市海洋局于2024年2月4日,给予当事人刘某某作出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广西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查处罗某某非法载客过渡案

  2024年4月16日,当事人罗某某在贺江八步区铺门镇浮桥河段使用“桂贺渔10262”渔船从河东村码头载客过渡,在该渔船到达铺门街码头靠岸后乘客支付费用20元时,被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查获。经查,当事人罗某某的行为系未经批准违章载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贺州市八步区农业农村局于2024年5月22日,给予当事人罗某某作出罚款3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bgnyzlx/t187179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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