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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泾县:坚持一体保护修复 实施全域综合整治 助力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4-07-23 来源: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作者:佚名

  近年来,宣城市泾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农业基础地位,坚持统筹城乡一体发展,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整治,不断加大耕地保护改造力度,有效改善了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基础条件,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坚持系统化治理,促进资源要素全面激活

  紧扣“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围绕“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释放流量、实现减量”的要求,以点带面促进全域土地资源要素有序流动。

  突出规划引领。根据上级规划规定的约束目标和用途管制要求,坚持生态优先,强化“多规融合”,先行开展试点区域村庄规划编制,科学划定农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展全域全要素设计、一体化实施,优化“三生”格局,夯实乡村振兴的发展基础,推动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支撑的全产业链发展。

  注重统筹推进。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用地空间治理、农用地整治、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重点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旱地改水田、耕地质量提升、宜耕后备资源开发等农用地综合整治以及建设用地复垦、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古建筑保护修复、河流流域治理等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充分盘活利用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优化各类各业用地布局,建设规模适度、设施完善、生活便利、产业发展、生态环保、管理有序的新型农村社区。

  发挥综合效应。整合各方力量,打通阻碍城乡各类要素有序流动的壁垒,建立形成多方集聚的“土地整治+”生态圈,塑造全新的土地整治格局,实现“1+N”综合效应。实施“土地整治+产业转型升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主题,规划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做强涌溪火青茶叶;依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黄田古建筑群、泾县最高峰——黄子山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提升文化旅游产业层次,做特黄田旅游景区。实施“土地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完善村庄配套功能,规范农民建房,全面提升环境面貌。实施“土地整治+生态空间修复”,全域拆、全域清,全面开展生态复绿行动、传统村落保护行动。

  

  探索市场化运行,促进机制体制全面创新

  按照市场化原则,统筹政策、规划、项目和资金,修订《泾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实施意见》,建立精简高效的运行机制。

  创新资金筹措机制。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创新社会资本参与机制,保障资金来源。探索榔桥镇政府牵头落实项目、国有公司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归口监管项目的模式,统筹产业结构调整、美丽乡村建设、生态补偿、农田水利等方面政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对试点区域内的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方面进行“补血”,促进发挥综合效益。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探索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节约指标为抵押物,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工程提供长期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各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地区的农民利用农房抵押贷款政策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

  创新企业运营机制。依据市场规律,明确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政府代理方,明晰运营代理方、社会投资方、项目实施方职责,建立市场主体平等竞争新机制,实现由过去自然资源部门人、财、事全面管理向政府管事、国有公司管钱、投资方管人的转变。明确市场主体职责,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负责根据土地整治规划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公开招标,实施专业化社会化招商引资。转变部门乡镇职能,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总体规划以及土地整理项目监管和质量验收,不再与投资方直接发生经济关系,不再直接干预项目组织实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水利、林业、交通等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试点区域涉及本部门本系统相关项目的统筹安排以及项目监管和质量验收。榔桥镇政府主要负责试点区域涉及的土地房屋征收、予盾协调和相关项目资金的整合落实。规范项目运作程序,社会资本投资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平等参加公开招标,项目相关事宜由投资方与国有资产运营公司依据政府规划和要求平等协商。

  创新利益共享机制。转变以城市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把城乡看作平等的双方,处理好农村与城市利益关系,协调好农户与集体、国家的利益关系。结合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运用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充分利用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钩项目的“造血”功能,创新完善土地综合整治过程中土地收益分配制度,避免为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土地需求而牺牲农村、农民的发展空间,做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实现改革的红利共享,保障农民土地利益。土地整治所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和增减挂钩建新区用地指标,由县政府集中统筹处置,在保障试点区域各类项目工程基本投入的基础上,建立县政府与榔桥镇政府、试点村集体和国有公司的利益分配机制,根据新增耕地项目实施情况和指标收益情况,给予国有公司适当比例的利润分成;综合评估当年新增耕地、增减挂钩项目和其他整合项目实施情况以及指标收益情况,给予榔桥镇政府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给予榔桥镇政府和试点村集体适当比例的利润分成,给予积极参与项目实施的榔桥镇镇、村干部适当的物质奖励,在次年政府项目资金和金融信贷资金等方面给予试点区域更大力度的倾斜支持,充分调动榔桥镇政府、村集体以及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

  

  构建多元化格局,促进服务保障全面优化

  坚持政府搭台农民主体,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的多元化工作格局,为项目实施创造良好服务环境。

  强化政府主导。健全完善县政府领导牵头、县直部门和榔桥镇政府人员参与的组织领导体系,协调整合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交通、水利等各方资源,研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工作目标,梳理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建立公司运营、利益分配、工作激励、项目管理等政策措施,强化规划编制、项目资金、试点经费等工作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特别是新增耕地和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情况和指标收益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不足,及时兑现资金奖励,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努力实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经济、社会和政治效益的最大化。

  突出农民主体。积极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加大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相关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引导农民等主体参与土地整治工程项目规划、管理及实施,让广大农民积极参与试点工程全过程,共享整治成果。

  引导公众参与。拓宽公众参与土地整治的途径和渠道,引导公众了解并参与到包括规划、选址、实施及验收等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各个环节,尊重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收益权。(欧阳如晨)


原文链接:https://zrzyt.ah.gov.cn/xwdt/jcdt/1495191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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