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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内建质〔2023〕222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施工企业:

  为促进我区建筑施工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内建质〔2023〕185号)(以下简称《办法》),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自治区级工法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材料

  申报条件与申报材料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申报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智慧建筑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工法评选”(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工法申报信息和相关附件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上传的工法文本、PPT、视频和照片,其内容原则不得包含申报企业信息。

  企业网上申报时间自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9日,逾期将无法申报提交。工法申报系统登录及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110.16.70.26:81/webserver/app/index.html

  (二)盟市初审推荐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确定专人负责工法的初审和推荐工作(限1人),填写《申报系统盟市管理端账号申请表》(见附件),于2023年12月29日前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按照《办法》相关要求对申报工法进行初审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工法统一出具推荐意见并上报。盟市初审推荐截止日期为2024年2月2日,逾期将无法推荐上报。

  (三)工法评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按照《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形式审查、专业组审查和评委会审核,评审结果按规定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进行公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通知本辖区相关施工企业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工法,并做好初审、汇总、上报等工作。

  申报企业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报自治区级工法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如已获得的自治区级工法的,撤销其称号),予以全区通报,3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自治区级工法。

  联 系 人:王文清、巩鹏飞

  联系电话:0471-6681087(业务咨询),0471-6945765(监督管理),0471-3953876,010-59450295(申报系统技术服务)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10楼 

  邮    编:010060

  电子邮箱:nmzjzz@163.com

  

  附件:工法申报系统盟市管理端账号申请表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gk/tzgg/202312/t20231225_24315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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