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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2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2024〕86号

  为推进我区物业管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拟就《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召开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7月17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15室(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15号建设大厦二楼)

  三、报名要求

  (一)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十三条第(二)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该听证会;

  (二)听证会参加人一旦被确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不得委托他人参加;

  (三)听证会参加人应当忠于事实,客观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五)听证参加人应遵守听证会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届时应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此次听证。

  四、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电子报名方式,报名人请将填报完整的《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小区与物业管理处。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15日17:00时。

  联 系 人:许砚秋

  联系电话:0471-6945925

  电子邮箱:nmgzjtwyc@163.com

  附件: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2024年7月10日   

      

  

  
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


  工作单位

  及职务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宅


  手机


  家庭住址


  本人是否了解本次听证会议题与相关国家政策情况


  备注


  填写日期



原文链接:https://zjt.nmg.gov.cn/zwgk/tzgg/202407/t20240710_2540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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