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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云南省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1 来源: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作者:佚名

  

  

  各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城市管理局,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滇中新区城市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2024年云南省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按要求于2024年9月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和联络员信息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及电话:王丰瑞,马显鑫,0871-64320981。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9日

  

  

  

  

  

  2024年云南省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方案

  

  为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入抓好住房城乡建设部综合督查工作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整治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的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全面排查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检查开展建筑市场监管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问题线索排查整治、规范建筑企业市场行为等情况;对企业(单位)重点检查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和实名制管理、业绩录入等工作情况。

  二、检查安排

  (一)自查自纠(8月31日前)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组织企业(单位),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处理)相关问题。

  (二)督查检查(9月30日前)

  各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遵守“企业安静期”不检查,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原则,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全面排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依法处置,加强跟踪指导,督促相关企业(单位)整改落实。对存在举报、投诉、信访、媒体曝光的项目要列为必查项目。

  期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抽调人员和专家组成检查组,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核查在建工程项目等方式,对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通过随机和重点核查的方式对部分企业和项目进行检查。每个州市随机选取不少于2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查2—3个在建项目(没有在建项目的,随机抽取企业不少于3家,查其近三年来的招投标和合同等情况)。监督检查分组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整改通报(12月30日前)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排查和监督检查及整改情况进行总结通报,深入分析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完善长效机制,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不断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工作要求,强化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督导,把抓好整治工作当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抓实整治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倪虹部长提出的“宽进、严管、重罚”工作要求,依法严惩一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个人,综合运用公开曝光、警示约谈、情况通报、经济处罚、限制招投标、吊销资质资格等手段,狠抓落实、动真碰硬、上下联动,对发现的问题要真改、实改、抓到位,努力实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治理一城”的效果,推动工作落地落实,持续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社会监督,实施联合惩戒。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检查中拒不配合、弄虚作假以及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实施差别化监管;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约谈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属于省内企业的,根据企业资质审批权限开展资质动态核查,属于省外入滇企业的,抄告其注册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理。各地要加大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信息公开力度,拓宽信息查询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要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配合协作,实施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制”,持续巩固检查执法成果。

  (四)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检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检查工作纪律,遵守检查程序要求,依法依规检查;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按规定缴纳公务用车费用和伙食费。

  (五)积极配合检查,按时报送材料。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照检查内容完善文件资料和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并于2024年9月5日前将排查情况表(附件2)和联络人情况表(附件3)按要求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和可编辑word版发送至邮箱:2523921740@qq.com)

  

  附件:1.xx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检查表

        2.xx州市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检查项目排查情况表

        3.xx州市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检查联络员表

  

  

  

  

  

  附件1

  

  

  xx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工作检查表

  序号

  检 查 项 目

  检查结果

  需要说明的问题

  符合

  不符合

  1

  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工作并通报检查(督查)情况

  

  

  

  2

  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3

  开展住建部、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督办案件的核查、上报工作

  

  

  

  4

  对本地区“挂证”人员的查处工作

  

  

  

  5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文件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情况

  

  

  

  6

  辖区内所有项目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全覆盖(通过项目检查确定,受检项目中有1例项目、企业、人员在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未查询到即为“不符合”)

  

  

  

  7

  辖区内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实现了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项目信息的全覆盖(通过项目检查确定,受检项目中有1例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未查询到即为“不符合”)

  

  

  

  8

  辖区内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要求,收录的工程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对补录的历史业绩进行审核(通过项目检查确定,受检项目中有1例出现项目实际不存在或项目的建设规模、层数、面积、市场主体、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主要信息与平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即为“不符合”)。

  

  

  

  9

  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拖欠企业工程款信访件和举报件情况

  

  

  

      检查人员:     检查日期:


原文链接: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2913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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