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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优先保障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理用地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强化要素服务保障,打造专精特新产业园。

  

  《意见》提出,鼓励各地整合优质资源、创新服务模式、完善要素供给,建设一批专精特新产业园,推动优质项目、企业向园区集中。统筹用地指标优先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合理用地需求。深化“空间换地”,在符合详细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建设专精特新产业园,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抱团联建”等方式共建专精特新产业园。

  据介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培育新质生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力量。截至今年一季度,浙江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432家,数量居全国第三;认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2167家、评价创新型中小企业28553家。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td/202407/t20240723_28531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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