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关注农地 > 正文

四川授权和委托下放部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审批权

发布时间:2024-08-02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近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授权和委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省政府批准权限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授权市(州)政府行使。

  

  《通知》明确了授权各市(州)政府批准集体建设用地涉及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范围:一是由省政府审批的市(州)、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含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二是市(州)、县(市、区)和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不含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

  《通知》提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占用农用地、未利用地的,将省政府批准权限内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市、区)政府批准。各市(州)政府可参照此做法,将本级政府批准权限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审批事项委托县(市、区)政府批准。

  《通知》强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行使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的第一责任人,对审批内容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合规性负总责。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td/202407/t20240729_285371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