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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兴市渔业灾后恢复技术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资兴市渔业灾后恢复技术指导意见

  湖南省水产产业技术体系

  陈光荣(湘南(郴州)试验站站长),覃钦博(首席专家)

  

  受台风“格美”影响,资兴市多地遭受特大暴雨,造成水产养殖企业大范围受灾,许多养殖场被淹,养殖设施被冲毁,渔业经济损失惨重,水产养殖产业遭受毁灭性打击。为做好渔业灾后恢复工作,把灾情损失降到最低,根据资兴市水产养殖特点与灾后面临的问题,特提出灾后渔业恢复指导意见,供参考。

  一、及时统计上报受灾损失,争取各级部门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洪灾过后,在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要及时统计洪灾受损情况,向渔业主管部门上报,争取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与资金支持。

  二、及时开展防疫与消杀工作

  1、水体消毒

  受灾后的养殖水体因流入大量泥浆,容易带来外源性病原菌,水体浑浊,可采用生石灰(用量:每立方水体30-50克)或漂白粉(用量:每立方水体1-3克)消毒,连续消毒2~3天。

  2、死鱼无害化处理及场地消杀

  洪灾过后经常出现大量死鱼,应及时打捞,进行无害化处理。及时对养殖场地开展卫生清理及消杀工作,防止疫病发生。

  三、及时修复被损养殖设施,加快灾后渔业恢复生产

  洪灾过后,应仔细检查养殖设施设备,对被洪水损毁的鱼池、进排水管道、生产道路、机电等渔业生产设施设备,及时抢修,加快渔业灾后恢复生产。

  四、及时补充鱼种,挽回经济损失

  洪灾过后,受灾企业要摸清剩余家底,采取补救措施。根据灾后恢复的养殖设施条件和季节气候特点,科学选择养殖品种,及时补充鱼种,恢复正常渔业生产,挽回经济损失。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yjgl/202408/t20240808_334238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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