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讯通中心

欢迎访问土地内参!
土地内参

当前所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业系列全省正高级和省直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4〕18号)要求,现就2024年度农业系列全省正高级和省直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农业系列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正高级和省直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省直范围含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事档案存放在省级人才服务机构的企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8号)文件执行,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被聘在现岗位1年以上。

  2.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算起。

  3.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4.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同时追究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设立推荐委员会,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被推荐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由推荐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拟推荐申报人员须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推荐申报。

  6.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发现申报人员参评资格和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8.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9.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和甄别,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

  10.根据黑人社规〔2021〕8号文件要求,此前已取得农业工程类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可继续按照从事专业申报参评上一层级农业系列职称,无需更换职称证书。

  11.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同级改职),转聘岗位与原岗位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转聘岗位与原岗位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任职年限应重新开始计算。对同级改职人员的评价,应以在新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要依据。

  12.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评价激励举措引导科技人员下沉一线服务的通知》(农办人〔2022〕20号)精神,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于深入基层开展技术指导服务过程中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典范作用,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表扬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优先推荐。将聚焦生产一线重点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或建议,编写高质量技术指导方案或手册;长期深入基层开展技术研发推广和服务,形成的先进适用技术被省级及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列为主推技术等情况,纳入职称评审业绩成果范畴。

  13.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以“基层”“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基层”“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

  6.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现任职称为同级改职取得的,须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并报送。

  7.已取得原农业工程类职称的农业技术人员,需提供现任职称《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资格评审表》。在申报平台填报时,“原技术系列”选择“工程技术人员”,“拟定技术系列”选择“农业技术人员”。

  8.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9.按照省人社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要求,申报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的人员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应满足该文件第五条“多路径解决专业不一致问题”的有关条件,其中,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的,应提供该文件要求的相关业绩成果(放在副卷材料中,单独标记以备后续查验);从事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附件3,一式两份)。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1.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材料,按成果证书、获奖证书、国家专利局批准的专利证书(及相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业绩材料等按顺序装袋。

  2.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不需要装订,与业绩成果材料按顺序装袋。

  3.副卷材料全部装入档案袋上报,每个档案袋均需粘贴材料目录。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四、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元/人,中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200元/人。

  五、评审材料受理时间和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8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18日,采取分时段、分组别方式审核材料,请各地各单位提前预约。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宣庆街16号6楼省农村能源总站会议室(从卓越宾馆正门进入)。

  联 系 人:周  鑫

  联系电话:0451-82621974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黑人社发〔2024〕18号文件相关通知要求执行。

  

  附件:1.流动人员审查表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3.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岗位任职合格证明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15423/202408/c00_3175853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土地内参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业信息咨询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土地内参 tdnc.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387、010-80440269、010-6994523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敬胜胡同甲3号东侧;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 qgsndy@163.com 客服QQ : 2909421493 通联QQ : 213552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