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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开展第五次规范性文件清理

发布时间:2024-08-13 来源: 自然资源部 作者:佚名

  

  

  日前,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自然资源部第五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2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92件,涉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增存挂钩”机制、跨省域补充耕地等多方面政策规定。

  据了解,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实时清理、自动更新、动态调整”清理工作机制。2019年6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公告向社会公布了部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357件。2019~2020年,自然资源部又先后公布了四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今年2月,自然资源部启动第五次清理,再次对部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体检”,并就11件拟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部门联合发布文件书面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15个相关部门意见,最终形成了“两个目录”。

  从此次发布的“两个目录”来看,自然资源部在清理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已及时制发新的文件。比如,《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已被《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替代,《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已被《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替代等。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清理规范性文件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机制,及时对即将到期的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修订和重新发布,确保管理制度有效衔接。同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机制,及时更新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增强部规范性文件的协调性和时效性。


原文链接:https://www.mnr.gov.cn/dt/ywbb/202408/t20240813_28547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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